文件标题: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邢政办字〔2022〕49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2-09-23
发文日期: 2022-09-23
主题分类:其他
效力状态:有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南宫市、临西县、清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统一标准、便于操作”原则,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确保雄商高铁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制定如下办法:
一、征地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土地所在区片的区片价格执行。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资质)依据补偿标准评估后给予补偿;
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补偿;
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
(三)临时用地(不含取土用地)。
临时占用耕地补偿费按照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临时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费参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未利用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0.5倍计算;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一年两季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0.5倍、一年一季作物按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自占用之日起占一季补一季。占地期满,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
(四)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永久性占地补偿年产值的计算标准,以县(市)统计部门年报资料中被征地乡镇的前三年平均产值为依据。
二、青苗
(一)地上有青苗,补偿标准以该县(市)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依据,按不低于一年种植两季作物的前三年平均产值的0.5倍、一年种植一季作物的前三年平均产值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
(一)鱼塘。
除征地费用外,正在养殖的鱼塘每亩水面按附件标准进行补偿,不符合养鱼条件、无水或没有养殖的鱼塘不再补偿。
(二)房屋建筑物。
1.房屋建筑物分类。
房屋建筑按结构分为二类七等,其分类等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具体划分为:
第一类:平房
一等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或者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及圈梁,顶面为空心板或现浇混凝土顶的砖混结构平房;
二等房为墙体为砖(石)墙,木房架,木檩条,瓦顶或空心板顶;
三等房为一般平房,墙体为砖墙,木或钢筋混凝土檩条,顶面为灰渣顶或水渣顶;
四等房为简易平房,一般为砖(坯)墙或砖、石干砌墙,顶面为石棉瓦等简易房顶。
第二类:二层(含)以上民用楼房
一等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顶面和楼面结构为现浇混凝土的框架结构;
二等房为每层必设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及圈梁(但必须带底圈梁),顶面或楼面为空心板的砖混结构;
三等房为至少有一层不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楼面为灰渣、水渣或空心板,顶面为灰渣、水渣、空心板或瓦顶。
2.建筑物结构的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1)房屋高度以室内净高度(木结构的量至远椽下方)计算。面积以房屋墙体外壁测量(与室内结构、地基无关),按标准高度2.8米,房屋标准墙体为24厘米。
(2)房屋墙体为37厘米时,补偿标准增加10%,部分墙体为37厘米时,不再计算。房屋墙体为50厘米里生外熟时,按标准房屋墙体(24厘米)计算。
(3)房屋按标准高度(2.8米)每增减10厘米,按本层次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增减4元,不足10厘米,不计算。
(4)房屋拆迁补助费用包括装修、宅基土方以及取得宅基地证等相关费用。
(三)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设施拆迁。
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设施拆迁由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中标的迁改施工单位与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设施的产权单位在满足管线运行规程条件下,协商进行迁改,雄商高铁迁改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费用、工程建设管理和民事协调。
(四)农业水利设施拆迁。
占压机井补偿费含井房、配套设施补偿费用。因雄商高铁建设造成原有农业灌溉系统破坏,确需补打机井的,在拆迁登记阶段进行调查核实,补打机井及配套设施的搬迁、新建等计入拆迁补偿数量并详细说明。
(五)厂矿等经营性企业拆迁补助费。
1.需要拆迁的企业,如果其国家要求的证照齐全的,则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如果其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拆迁损失自负,不予以经济补偿。
2.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拆迁补偿废除对固定资产拆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外,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企业固定资产拆迁应按照项目分类进行补偿:
(1)对于厂房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附件中房屋标准执行。
(2)对于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拆迁的,能够移动的设备,按照100元/吨的运输费用进行经济补偿,不能移动的设备其补偿费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和残值后,予以补偿。
4.对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压覆矿产的赔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房屋拆迁安置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采用货币安置或宅基地集中安置:
1.货币安置。
按照每户累计补偿0.45亩土地补偿金额,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安置。即户占地不足0.45亩的追加至0.45亩土地补偿费用,户占地超过0.45亩的不再追加土地补偿费用。
2.宅基地集中安置。
按照每户0.45亩占地规模,对被拆迁人进行宅基地集中安置。由被拆迁人所在属地政府在被拆迁所在村周边规划合适区域进行宅基地集中安置;由市级组织统一对宅基地集中安置区域进行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改造。宅基地集中安置所需的征地费用在被拆迁人占地补偿费用中扣除,户占地不足0.45亩的,由征拆资金追加至0.45亩土地补偿费用,户占地超过0.45亩的征拆资金不再追加。宅基地集中安置用地同雄商高铁建设用地一起组卷报批。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由被征收人所在县(市)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严格抓好落实。被征收人所在县(市)政府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要严把房屋征收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公布等法定程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冀人社发〔2019〕45号等认真落实。
六、其他
(一)在拆迁过程中,如拆迁项目未包含在标准之列,应按照相似项目补偿标准计算;如没有相似的项目,按该项目现行市场价格并经扣除相应折旧费和残值后,予以补偿。
(二)对征地拆迁造成水渠、道路等设施损坏的,如果通过其他方式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再给予经济补偿。如无法恢复功能,则按恢复原有功能的需要经各方共同确认后按照只补不征的办法给予经济补偿。
附件: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