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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产教融合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邢政办字〔2023〕35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3-05-17

发文日期: 2023-05-17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效力状态:有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产教融合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产教融合的激励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产教融合的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5号),为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融合,现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金融激励措施

  (一)开展多元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创新多元化融资品种和金融服务,支持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改造、设备更新和多样化职业教育场景搭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贷款资金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教学、实验、实训类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安装等促进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项目。支持商业银行及时跟进项目资本金到位、开工建设等情况和金融需求,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探索开通贷款审批及放款流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三)拓宽产教融合型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LPR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发放规模、承销债券等措施,拓宽产教融合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财政税收优惠措施

  (四)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职业教育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成本补助机制和相关考核认定办法。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技改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设立具备生产与教学功能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所发生的费用,可参照职业学校享受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税收优惠措施。对于纳入产教融合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地方教育附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土地保障措施

  (六)统筹规划科教用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创新用地支持措施。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其教研及教学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的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应土地。对纳入省重大项目实施类清单的职业教育项目,使用省级统筹指标保障教育设施用地,其他项目由区县统筹安排。鼓励支持以“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等方式,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将信用纳入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

  (八)积累企业信用资产。将主管部门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信息作为其他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公示。对诚实守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视情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诚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适当减少频次。(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邢台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激励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产业园区优先将校企合作紧密、协同育人效果好的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市域龙头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解读:《关于支持产教融合的激励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