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邢政字〔2025〕24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5-11-28
发文日期: 2025-12-02
主题分类:其他
效力状态:有效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2025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九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邢台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达标形势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空气质量现状。
十四五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SO2、NO2、CO实现稳定达标,但PM2.5、PM10、O3三项指标仍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截至2024年底,三项指标分别超标25.7%、8.6%和13.8%。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一是三大结构调整持续深化。持续推动“重化围城”,累计淘汰退出玻璃产能9698.5万重量箱,淘汰关停焦炭产能711万吨,压减炼铁产能490万吨,炼钢产能509万吨,煤炭产能984万吨,淘汰退出水泥粉磨产能227万吨,退出59家砖瓦窑;累计完成14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清洁取暖区域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35整吨以下燃煤锅炉2445台,扩大新能源装机容量,目前规模已达840万千瓦。黄标车、老旧车淘汰约10.8万辆,淘汰全部国一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363台,淘汰国Ⅲ及以下标准重型运输车辆13429台,完成南和电厂、沙河鑫通物流铁路线建设,建设80公里大外环,实现车辆绕城通行。
二是工业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综合实施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推动企业降低排放。目前我市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玻璃、水泥、炭黑、垃圾发电等7个重点行业51家重点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深度治理要求,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由治理前的45吨/天下降至15吨/天左右,开展企业创A晋B行动,创建A级18家、B级153家、绩效引领性企业62家。
三是全域控尘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全市311家建筑工地全面达到“7个100%”和“2个全覆盖”管控要求,创建绿色样板工地100个,推动全市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全市共880条主要道路实现积尘负荷监测全覆盖,全市道路尘负荷优级道路比例达到70%以上。
四是移动源监管能力持续提高。完成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将173家重点用车单位纳入管理范围。通过移动源智慧综合平台划设电子围栏,对我市辖区内行驶的重型货车进行精准监测、协同管控。
五是指挥调度机制不断完善。建立空气质量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整合20个环境监测平台,链接全市303家重点企业677个排口、173家重点用车单位、311个建筑工地,实现精确溯源、统一监管。建设邢台市高值溯源及网格监管系统,在市区划定153个网格,安装142台PM10、NO2、CO微站,精准溯源、快速消除污染高值。建立“五清五看”溯源工作法,以及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调度机制,逐小时、逐分钟关注六项因子变化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六是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相继建设分表计电平台、重点污染源全流程可视化平台、涉VOCs企业监控平台,形成了完整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撑精准溯源、靶向治理。综合运用激光雷达、空气六参数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道路积尘走航等手段,实现空天地立体化监测,精准锁定污染源头,实现由“人防”向“技防”监管的跨越。
(三)面临的挑战。
一是产业结构仍然偏重。我市产业结构偏重,市区周边电力、钢铁、焦化、玻璃、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集中分布,这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贡献比例仍在85%以上,产业结构仍需优化。
二是煤炭消费仍然集中。全市年煤炭消费总量虽由2018年的2200万吨下降至2024年的1300万吨,但煤炭消费企业仍高度集中在市区南北25公里范围内,单位面积耗煤量在冀中南区域最高,以煤为主要能源的结构没有彻底破解。
三是移动源治理步伐较慢。我市建成区面积较小,大外环距离市中心仅8—11公里,城市交通格局尚未彻底扭转;主城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32万辆,移动污染源治理压力日益增大。新能源车辆替代工作相对省内其他城市差距较大,公共领域能源替代速度慢,新能源湿扫车、洒水车和电动渣土车未实现普及应用,中、重型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尚未完成规模替代。
四是科技支撑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我们整合20多个环境监管平台,建立了监测监控体系,但是仍然需要人工24小时值班盯守,环境数据分析研判、环境问题信息识别和反馈缺乏智能化、自动化支撑,人工智能(AI)、大数据模型建设等方面相对落后,致使问题发现、问题解决存在滞后性,快速响应能力不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规划总则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通过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全力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与协同减排,解决颗粒物、臭氧超标等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考虑、科学兼顾。坚持与《邢台市城市更新规划(2024—2035年)》《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结合。同时,结合邢台市地形、地貌、空间布局、气象条件和主导风向,统筹考虑企业生产情况等因素,科学管控,降低总量,提升城市大气污染防控能力。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持续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业企业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提升转变,着力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依法推进、长效治理。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以全面减排为核心,建立深度治理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依标准推进企业源头防控和提标改造,加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信息公开,丰富公众参与渠道,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气治理格局。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全面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邢台市行政区域(20个县市区),辖区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为2025—2030年。其中2025—2027年为近期规划年,2028—2030年为终期规划年。
(五)规划目标。到2027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认真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移动源结构调整和扬尘源综合治理减排量,综合考虑本地减排、区域联防联治及经济增长因素,基于2023年邢台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经测算,到2030年,全市SO2、NOx、VOCs、NH3、一次PM2.5分别较2023年减排4588吨、35191吨、52421吨、25140吨、13891吨,下降55%、31%、29%、10%和50%,可确保我市空气质量达标。
三、空气质量达标路线
(一)总体路线。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PM2.5与O3协同防控为主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调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治理,加强重污染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技术保障能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分阶段路线。
1.2027年近期规划年。全面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分行业推进锅炉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新能源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工作;开展全域控尘,提升城市面源管控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区域协同联动减排。在确保CO、SO2、NO2浓度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推动PM2.5、PM10、O3浓度持续下降,完成2027年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2.2030年终期规划年。巩固和深化“十五五”期间综合整治成效,继续全面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深度挖掘工业企业工程减排潜力,全面完善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推动能源消费改革,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充换电网络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PM2.5、PM10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推进产业布局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相适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和规划环评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项目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环保绩效应达到A级或引领性水平。不再新增钢铁(含铸造用生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产能,严控新增化工园区。
2.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重污染企业有序退城入园,促进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加大粗钢产量调控力度,产量向环保绩效A级企业倾斜;支持钢铁产能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转移,或改为电炉炼钢等短流程冶炼工艺。加快推进邢台钢铁、中钢邢机搬迁工作。
3.加快淘汰退出落后和过剩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不含煤电项目)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存量项目。2027年之前,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日产量不得超过备案日产能的110%。完成长流程粗钢产量控制目标。到2030年,全市过剩产能基本消除,石灰窑、炭素等行业完成环保绩效A级提升改造。
4.升级改造传统产业集群。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分类施治,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支持企业开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和环保绩效A级企业。通过更新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应用,实现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节能化改造,搭建“安、产、税、污、耗”一体化管理平台,将工业运行统计、企业经济效益、产业企业绩效、安全生产调度、设备预防性维护、高污染企业绿色提标、高税收企业绿色保产等纳入监管,实现企业环境绩效动态管理。围绕“安全、绿色、智能、降耗、增收”的目标,打造一批环境绩效水平领先、自动化人工替代率高、信息化建设速度快、智能化管理能力强、能耗管理水平先进、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领跑企业。到2027年,完成金属压延加工、建材、家具、印刷、化工、铸造、橡胶塑料、装备及零部件制造等行业产业集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群PM2.5浓度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5.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提升源头替代比例,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玻璃深加工、汽修喷涂等重点行业全面实现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2027年底前,汽车、工程机械、家具、油墨、汽修、地坪等涂装行业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储罐呼吸阀更换为低泄漏阀门;存储汽油、石脑油、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完成罐顶气收集治理,或配备新型高效浮盘并二次密封,相应汽车罐车更换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到2030年,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按照“能替尽替”的原则,全部实现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
(二)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6.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措施落实后方可投产。全市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基本淘汰,平原地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停已经落实接续热源的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实现非电用煤和分散低效用煤的大幅削减。到2030年,全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保持下降趋势,外购电力及其他能源消费比例逐步提升。
7.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资源发电,有序推动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风力发电尽可能避开城市通风廊道;积极谋划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快推进信都区、临城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到2027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比显著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保障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和电网安全运行。
8.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重点发展储能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中深层地热和分布式供热等新型清洁取暖技术。巩固清洁取暖工作成效,完善农村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农村清洁取暖稳定可持续运行。强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清洁取暖设备运维管理机制。在“十五五”规划期内,逐步提升建成区清洁能源供热及远距离输热在供热总面积中的占比。加快推进山区电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分阶段实施村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加快市主城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电能、空气能清洁替代,推进山区煤炭清洁能源替代。
9.强化散煤监管。持续推进乡镇种植业、养殖业等场所散煤替代工作,严格规范散煤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及违法散煤销售点。通过无人机飞检、远红外热成像技术,加大散煤复燃监管力度。
10.加快推动分散燃煤清洁化。推动分散低效生物质锅炉整合升级。加快推进南和热电与沙河电厂机组供汽、供热改造,确保电厂机组供热改造与长距离输热管网建设同步完成、协同投运。在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充分满足区域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或整合。到2027年,全面淘汰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
(三)强力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1.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谋划实施邢台东外环直通邯郸路线,全面实施过境货车快速通行。加快公共交通建设,适时调整新增公交线路,持续提升城市公共出行分担率,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推动共享(电)单车发展,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中长距离运输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持续提高,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支持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建设。持续实施“疏堵保畅”工作,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推进“绿波带”信号灯联网联控建设工作,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12.提升清洁运输比例。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清洁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物流园区、施工工地和矿山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扎实推进沙河玻璃园区清洁运输试点工作,推动玻璃企业完成“创A”及“升A晋B”任务,推动玻璃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提升。到2027年,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13.加快车辆结构升级。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有关要求,“十五五”期间加快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台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激励计划,切实提升新能源车辆比重。加大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替代,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到2027年,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校车、通勤车及3吨以下叉车全面实现新能源化。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中长途运输沿线布局建设大功率充电站和换电站,为新能源车辆提供便利的补能条件,有效降低移动源尾气排放。
14.加强车辆环保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车辆销售和注册登记工作,实施随车清单查验制度。完善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制度,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强化交通与环保大数据融合,促进车辆注册信息与环保信息数据库、交通流量数据与车辆排放数据等信息共享。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严查冒黑烟车辆和高排放车辆,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超标车辆和被举报冒黑烟车辆的跟踪处理机制,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
15.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摸底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建设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共享机制。制定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计划;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控制区域,探索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严禁应强制报废、未通过定期排放检验、无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或在企业内部使用。
16.加强油品管理。严格执行汽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柴油和尿素质量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四)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7.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巩固钢铁、焦化、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到2027年,水泥、焦化、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全面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建设精准喷氨脱硝系统,燃煤电厂完成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改造。同时,推进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和升级更新,加强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确保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持续提升。
18.深化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治理。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综合治理,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旁路系统,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和治理。新建项目不再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
19.加强生活源VOCs管控。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加油站错时装卸油品。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开展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喷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0.强化重点企业CO治理。聚焦钢铁、焦化等行业CO排放大户,优先推广技术成熟、应用稳定、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CO治理技术。引导中煤旭阳焦化开展干熄焦导排气环节中CO治理技术的研发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整体排放量。
(五)持续推进面源污染防控。
21.强化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优化道路扬尘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细化降尘控制指标要求,加强道路扬尘监测考核。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推广“水洗机扫”的作业模式,重点推进城市主干道、城乡结合部及重点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完善城区和国省干道道路养护体系,对破损道路进行全面排查修复,优先改造积尘严重的城乡结合部道路和断头路,加强国省干道清扫保洁,督促国省干道两侧门市、停车场做好扬尘污染控制,防止泥土带入路面。到2027年,城市和县城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定保持100%,基本完成城区内所有破损道路的修复改造。严格管控运输车辆。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渣土运输“三限一卡”(限定时间、限定路线、限定区域和卡口管理)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在主要出土点和消纳场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监管,确保道路扬尘污染有效降低。
22.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全市建筑工地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全面落实“7个100%”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施工扬尘监管平台,实现超标预警、问题交办、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
23.强化堆场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全市物料堆场管理,建立健全料堆场清单;落实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推进钢铁、水泥、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短期无法完成改造的堆场,需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配套建设喷淋设施,并对物料进行全面苫盖。加强装卸作业扬尘控制。物料装卸作业在封闭环境中进行,露天装卸物料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料场出入口或厂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确保运输车辆清洁上路。在重点堆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远程实时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堆场责令限期整改。到2027年,完成重点行业堆场的全面排查整治,推进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更新。
24.强化裸地扬尘整治。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原则,对全市裸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采取“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方式分类施策,对长期闲置土地实施绿化,短期闲置土地采用防尘网覆盖。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城市绿心、生态廊道、公园绿地等重点工程,开展内、外环绿道建设,提升公园绿地覆盖水平,推广耐旱、耐贫瘠的乡土树种和草种,提高绿化成活率,推动生态空间“由浅入深“的绿色转变。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在“十四五”的基础上持续增加,公园绿地、广场覆盖率逐步提升。
25.推进矿山深度治理。严格矿山开采准入管理,严禁无证开采。将矿山纳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推动矿山企业装备升级换代,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降尘等先进工艺技术。建立矿山粉尘监测网络,对PM10、PM2.5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矿山粉尘达排放标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对信都区、沙河市、内丘县等西部山区土地损毁、植被破坏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生态重建、自然恢复或者工程治理;针对平原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进行工程治理,提升生态建设水平。
26.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完善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控制标准,健全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工地、道路扬尘监管体系,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优化道路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考核。
27.强化氨排放控制。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管控,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氨等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建设、强化养殖场环境管理、做好氨排放监测监管,建立全口径氨排放及监测体系,完成邢台市农业氨排放因子本地化清单编制。完成全市全部规模化重点畜禽养殖单位的农业氨监测及治理设施建设,新构建农业氨排放监测网,试点支持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开展氮肥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减少氨排放对PM2.5形成的影响。
28.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管控,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有关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六灶及以上或位于重点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5—9月份每半月开展一次清洗维护,其他月份每20天开展一次清洗维护。针对餐饮服务单位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突出问题,鼓励、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对油烟净化相关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定期清洗维护,提升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整体水平。禁止在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排放油烟和露天烧烤等行为依法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29.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全面加强生产、运输、储存全链条安全监管,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格执行《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统筹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区、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开展全天候巡查,快速处置违规燃放行为。通过多元化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绿色过节新风尚,推广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替代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举办无烟花爆竹主题庆祝活动,共同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30.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因地制宜推进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秸秆利用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秸秆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秸秆离田效能有效提升。
31.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强化宣传监督与立体防控,通过全媒体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入户宣传,提升基层法治意识。依托“天眼”监控系统,组织三级巡查队伍24小时值守,重点加强网格员对重点区域夜间巡查,严查焚烧行为。开通举报热线并实行快速响应机制,坚决遏制露天焚烧,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3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及时更新《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部纳入管控清单。系统构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启动区域性中度及以上污染应急联动,科学确定应急响应范围、级别与实施时段,强化监督指导与责任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针对难以短期停产的行业,依据环保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轮流停产减排措施。精准研判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通过协商减排等方式,对钢铁、陶瓷、耐火材料等高排放企业及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运输量大的产业集群,实行差异化生产调控与精准运输管理。深入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专项行动,以降低PM2.5浓度为核心目标,强化多部门会商研判与预警信息发布,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33.实施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针对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特点,分别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到2027年,形成完善的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机制,有效降低季节性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秋冬季强化高架源排放管控,实施倍量削减替代。制定与气象环境动态匹配的攻坚方案,以PM2.5浓度削减为核心,系统推进治污工作。聚焦重点领域细化阶段目标、任务及责任,依法依规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5—9月开展夏季臭氧攻坚行动,白天严控VOCs排放,夜间强化NOx治理,全力削减臭氧峰值。重点构建VOCs全流程治理体系,推广低(无)VOCs涂料,加强储罐、废水系统逸散源治理。针对臭氧高发季,对NOx和VOCs重点企业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聚焦石化、涂装等涉VOCs重点行业,开展精准帮扶,指导企业优化协同治理技术,推动防控措施落地,切实降低臭氧污染影响。
34.严格绩效分级管理。根据环保绩效水平,制定行业准入、产能产量调控、执法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差异化政策,严格实施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对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保障其正常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限制类装备或环保绩效等级低企业的生产调控力度,促使其加快升级改造。研究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激励企业主动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到2027年,实现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全覆盖,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5.深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深化与邯郸、石家庄、衡水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及时启动区域性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统筹应急范围、级别和时长。支持市际交界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重点推进邢石、邢邯、邢衡交界县(市、区)的协同防治。适时提请生态环境部启动跨市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对现有的污染重、产业密集的涉气重点行业、企业、产业集群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推进重点区域统一预警启动条件、应急措施及监管执法标准。
36.强化市域内分级管控。将邢台市20个县(市、区)划分为三类管控区,充分发挥邢台市空气质量保障指挥中心作用,精准预测预判污染程度,结合风向、气压、污染扩散趋势等气象要素,统筹指挥调度各管控区域,切实提升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到2027年,建成完善的区域联防联控体系,有效应对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提升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水平。
(七)强化监测执法监管。
37.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深入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构建高精度、近实时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建设空气质量智慧管理平台。推进“天空地一体化”大气感知网建设,加强空气质量、污染源感知体系技术研发与应用,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精准监测,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无组织超标排放自动留样检测技术,强化污染自动检测数据执法应用。到2027年,全面推广基于人工智能和多源大数据的污染过程精准调控技术,整合气象、环保、交通、市场等多维度数据,打造精准的“生态环境数字孪生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全市环境系统进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实时模拟,提升污染过程预测预警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重点用车单位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38.加强执法监管能力。严格落实专项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改革。开展各级各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主观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罚,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完善执法培训体系,开展实战练兵,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先进仪器设备,提升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水平和执法精准度。
39.增强科技支撑能力。部署邢台市本地化的“生态大模型”AI智能管理平台,构建邢台市生态环境“数字孪生体”,建立全市统一环境数据感知云基础设施,建设多应用场景的感知网络,打造“生态大模型”的神经系统。构建空气质量改善决策支持平台,整合气象、污染源、监测站点等多源数据,实现污染过程精准预报和应对。加强污染成因诊断研究,建立邢台市环境空气颗粒物化学组分数据库,精准解析颗粒物污染来源,针对性提出邢台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减污降碳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赋能企业治理水平提升和绿色低碳转型。建设邢台市工业企业“医院”,分行业、分类型组建企业“诊所”,开展企业绿色诊断,建立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五位一体”的线上、线下智能制造诊断智改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和能效提升解决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八)强化制度落实。
40.强化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落实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强化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41.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适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公开其排污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属地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蓝天保卫战政治责任,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进行决策部署,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要亲自推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研究调度。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与任务督导。
(二)严格督导考核。突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导向,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形成权责明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全面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用好“两新”政策,鼓励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规模化更新升级,鼓励对限制类产能和装备淘汰退出,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加大“煤改电”、长距离供热、环保能力建设等民生项目的资金支持。认真研究落实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绩效升级、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新能源车辆更新、老旧车辆淘汰、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财政激励政策,保障治污措施优先实施。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为企业申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服务,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治理成效。
(四)坚持全民共治。引导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与消费方式,把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各类社会规范,强化全民的节约、环保与生态意识,组织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有序参与防治工作,宣传法规政策与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投诉举报热线和新媒体应用,拓宽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形成全民参与、共同守护大气环境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