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6-22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12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20201218   市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人防办).xls


市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单位: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
群众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2) 办公电话
 3)办公时间
 4) 传真号码
 5) 电子邮箱
 6) 通信地址
 7) 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3领导简历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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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设机构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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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属单位1.单位名称
2.负责人及主要职责
3.联系方式
(1)地址
(2)电话
(3)邮编
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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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4.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渠道或平台
6.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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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1.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计划方案
3.抽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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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邢台)
■ 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8建议提案建议提案1.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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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1.决策草案及说明
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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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法规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1行政规章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2行业部门文件以市委、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3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对本部门起草的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4规范性文件备案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5规范性文件清理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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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政民互动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1.投诉举报电话
2.网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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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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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9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市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非涉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0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共15项)1.对建设单位不依法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2.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而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未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3.对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4.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生产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安装,以及防空地下室防护防化设备未按施工图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的处罚;5.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规定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费的处罚;6.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7.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效能的处罚;9.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10.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11.未经审批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的处罚;12.未商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处罚;13.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未按规定采取回填等措施予以报废处理的处罚;14.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取土、挖沙 、采石 、打桩 、钻探 、伐木 、爆破作业或者占用堵塞人防工程进出道路和通风出入等孔口及地面附属设施的处罚;1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需变更施工图设计,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邢台)
■ 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21事项办理
(其他权力)
(共2项)1.对人防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2.组织实施发放防空或防灾警报信号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及时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