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2-02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3069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21〕10号),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为遵循,以“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为抓手,坚定不移实施“一三五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丰富完善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坚持“求真求实求准”工作要求,立大格局、树进取心、施非常策、兴落实风,奋力开创新时代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6.5%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创建省级森林乡村50个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邢台。

二、构建与京津相匹配的城乡绿色发展新格局

(一)优化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空间布局。围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构筑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城市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抓好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提高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率。推动京津冀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进综合交通统筹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态城市。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及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对受损山体、矿山废弃地、塌陷区进行科学复绿,加快电厂、邢钢、邢机等搬迁项目的搬迁进度,优化城市生态布局。实施城市江河、湖泊、湿地修复等工程,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水系。完善污水处理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邢台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邢台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5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快公园体系建设,到2025年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升级行动,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三)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厕所粪污及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等,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建立健全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常态化管理机制,巩固拓展农村散煤治理成果,有效减少燃煤消耗,扩大新能源使用比重。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到2023年所有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一)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标准要求,规范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2025年全市新建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50%以上。全面实行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完善交付验房制度,将住宅绿色性能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鼓励发展零碳建筑和绿色农村住房。扩大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规模,到2025年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6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到2025年建设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1个以上。

(二)加快近零能耗建筑产业发展。打造全产业链体系,重点发展近零能耗建筑专用核心部品,完善优化近零能耗建筑集成系统技术,构建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沙河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渗透、延伸,到2025年全产业链产值力争达到220亿元。

(三)构筑支撑绿色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设施建设,构建京津冀一体化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普查现有市政基础设施,运用新技术对城市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推进城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四)提升绿色建造和历史文化资源绿色保护水平。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严格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管控,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推广“互联网+建筑职业培训”方式。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绿色化维护修缮、更新改造、合理利用。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五)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绿色生活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2022年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推广机制。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强制分类区域的居民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进河北省节水型城市向县级延伸,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45亿立方米以内。

四、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管理现代化

(一)搞好城乡绿色发展顶层设计。以加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分区分组团设计,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类型建筑风貌和新建高层建筑管控,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积极推进城市体检试点,健全指标体系,搭建评估信息平台,强化城市体检结果运用。

(二)加强科技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撑作用。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研发项目,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新增智慧城市、智能建造、近零能耗建筑等专业课程,培养高层次设计、研发、工程材料等人才,为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促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进社区智慧化建设,分类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扩大项目审批电子证书覆盖面。

(四)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实施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建设完善的交通系统、公园绿地系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社区生活圈。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建立市负总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约束激励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完善支撑体系。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制定修订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法规规章。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引导社会共治共评。

(四)强化培训宣传。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培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相关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链接: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