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xingtai.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分类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xingtai.gov.cn/orglist.jsp?&pn=1&orgCode=001001135。信息查阅场所地点: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大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下午5时)。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泉北大街769号;邮政编码:054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联系电话:2589703;传真号码:0319—2589723;电子邮箱:zrzyghgk@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zrzyghgk@163.com。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邢台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收到举报的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或者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