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三)不公开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局领导信息、分工;
2.局领导参加的指导调研活动;
3.局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4.国家、省出台的农业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
5.行政处罚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处罚标准、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及“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6.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7.工作部署、创新举措、完成情况;
8.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通过邢台市农业信息网、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邢台市档案馆、邢台市图书馆查阅涉农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邢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邢台市新华南路256号;邮政编码:0540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319-3160198;传真号码:0319-316319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填写《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从邢台市农业信息网下载。通过信函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地点当场填写《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申请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8.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9.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5月25日
附件: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