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www.hext.lss.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或者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邢台市桥西区八一大街1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政策法规科)咨询。

一、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分类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执法案卷信息等不予公开。

二、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管辖范围  政策依据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承办部门

联系电话      办结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  服务承诺  申诉途径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等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通过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咨询热线12333公开和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三种形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邢台市桥西区八一大街1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政策法规科。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为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19369019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提供人工服务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提供语音服务时间为7×24小时。

3.主动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八一大街1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邮政编码:054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193690198;电子邮箱srsjfgk@data.xingtai.gov.cn

2.公开范围:依申请政府信息,必须是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信访、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在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二,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第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第五,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六,申请已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七,申请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