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邢台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邢台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邢台市水务局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发放点(邢台市档案馆、邢台市图书馆)领取。

一、邢台市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分类

邢台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邢台市水务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邢台市水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邢台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邢台市水务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邢台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邢台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上(http://swj.xingtai.gov.cn)查询《公开目录》,也可以到邢台市水务局(信都区守敬北路69号)领取。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邢台市水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swj.xingtai.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邢台市档案馆,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889号;邢台市图书馆,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789号。

3.公开时限

邢台市水务局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水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邢台市水务局为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水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守敬北路69号;邮政编码:054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0319—2224200;传真号码:0319—2224200;电子邮箱:xtsljbgs@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水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邢台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水务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邢台市水务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邢台市水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市水务局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邢台市人民政府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邢台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