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编制《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 "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网址:http://info.xingtai.gov.cn)或我中心的网站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https://gjj.xingtai.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新闻动态
主要包括:中心动态、通知公告、行业动态。
(二)政府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介绍、廉政建设、年度公告、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三)行政执法公示
主要包括:事前公开、事后公开。
(四)业务指南
主要包括:提取、贷款、缴存。
(五)便民服务
主要包括:常见问题、问卷调查。
(六)政务服务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链接。
(七)其他
主要包括:网上营业大厅、办理网点、合作楼盘、下载中心、贷款试算、在线客服、留言板、微信微博二维码、温馨提示等。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 "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网址:http://info.xingtai.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info.xingtai.gov.cn/(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https://gjj.xingtai.gov.cn(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在各类信息产生后,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取。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为信都区泉北大街1622号,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冬季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265123,传真号码:2265107
通信地址:信都区泉北大街1622号,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054000
(三)申请的提出
向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的,应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准确描述所需信息类别、信息产生时间等内容,以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项。
(四)申请的方式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的办理流程
1、审查
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中心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部门、上级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我中心存在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