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邢台市人民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参照《邢台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邢台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
http://he.spb.gov.cn/hbsyzglj/c100863/indexshi.shtml)。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邢台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he.spb.gov.cn/hbsyzglj/c100863/indexshi.shtml)公开信息。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邢台市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31号(红枫商务大厦4楼) 邮政编码:054000
联系电话:0319-3138965 传真:0319-2588830
工作信箱:xtsyzgljgy@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邢台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还可以在邢台市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平台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邢台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在线申请系统、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日期确定。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或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以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政府信息在线申请系统方式提交的,以系统收到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首先进行审查,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对《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明确、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间,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提出的关于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人可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实际状况提供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对申请人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的,将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对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邢台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主管邢台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邢台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邢台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