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工信规〔2014〕16号】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放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7      发布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47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工信系统行政效能,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市局承担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下放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范围

经市政府核定的服务管理事项1项,即: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包括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定的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项)。

上述服务管理事项除明确规定由国家或省备案的以外,下放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相关要求

()明确工作责任,做好衔接落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下放的服务管理事项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备案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承担与行政行为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月要向市局报送一次项目备案情况,市局将加强对下放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追究责任。

上述下放的服务管理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