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4-12-31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5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邢审办〔2014〕9号
邢台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邢审办〔2014〕9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的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十一五" 期间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得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因相关重大事件引发的导致本局发生的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本局稳定和安全的突发事件。
3.因审计工作而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4.涉及局机关安全的水、火、电、盗窃、卫生、交通等重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局机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峰
副组长:颜住山 刘金锋刘兴泉 李永泽 宋万达 张少川 赵兰云董书星 董瑞强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三)确定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四)分析、研究、制订和调整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五)指挥调度应急措施,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三、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四、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预警监测
1.加强传达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来客登记制度。
2.建立健全审计保密制度,强化审计风险意识。
3.加强对本局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和相应部门报告。
4.完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提示信息。
5.注重对通报信息的分析,加强对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与制度。本局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报告时限、程序。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涉及的科室应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报告。凡属应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五、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局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及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一)火灾
1.办公区域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 "<st1:chmetcnv w:st="on" unitname="" " sourcevalue="119"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组织人员、贵重物资疏散。
2.报警后由应急救援办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二)盗窃案件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要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及时拨打 "110" 电话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案发现场,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同时,要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三)群体上访事件
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局上访时,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科室或领导接待来访人员,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做好应急准备。上访人员如发生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经解释、劝阻无效,应急办公室要及时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参与处理的有关科室和相关应急成员对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局应急办公室。
2.局应急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理、处理结果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3.参与应急处理的应急成员应针对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应急成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应急成员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局应急办公室应与各应急科室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3.各应急科室与应急成员保持必要的联系。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应急资料保障
各应急成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信息资料传送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安全保障
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人力资源保障
1.应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本局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对程序等加以修改和完善。
3.局应急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