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审计局审计统计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4-12-31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46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邢台市审计局审计统计工作规定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统计工作,提高审计统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统计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统计管理

审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法规科负责对全市审计统计工作的安排部署、培训指导和检查评比,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审计统计工作的开展进行组织和指导。

三、机构与人员

(一)各级审计机关要明确从事统计工作的机构。市审计局设专职统计人员,县(市、区)审计局、各科室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为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统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应事先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二)审计统计人员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熟悉统计法律知识和审计业务,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统计工作。

四、职责范围

(一)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统计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二)组织安排本级和下级的审计统计工作,及时部署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参加有关统计工作和综合工作的会议,及时处理审计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按时报送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按时报送审计统计分析。每月向局领导提供一篇统计分析,每季度推荐下级审计机关优秀统计分析一至两篇。各县(市、区)每季度报送一篇统计分析。

(六)组织审计统计业务培训和质量检查。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质量的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重视。审计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审计基础工作,是审计成果的数量反映,各级领导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为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把好报表审核关。

(二)健全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培训、考核和通报制度,并认真按制度执行。为保证统计报表质量,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报表会审。

(三)认真填报统计台账。执行审计组主审填写统计台账制度。各单位统计员要依据审计报告、决定及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对统计台账指标的填报口径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源头统计数字真实、准确。

(四)工作方式。各单位应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使用审计署统一制发的统计管理软件填写统计台账、汇总统计报表。

六、统计指标口径

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署下发的《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统计指标口径填报,不准自行扩大或缩小统计口径,特殊指标口径不明确的,要向上一级统计主管部门请示。

七、统计考核

(一)记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统计工作,注意发挥统计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认真完成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20分。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推迟一天扣5分。质量不符合要求,酌情扣35分。

2.各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报表,10分。迟报一天扣5分。各业务科及县(市、区)报表报送时间截止每月的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审计项目台账基本信息指定正确,各项指标填报完整、准确,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填报,20分。每项漏填或错填扣2分,填报不及时扣3分。

4.审计统计报表内容填写完整、项目齐全。1-11月以电子文件报送,第四季度报表(年报)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10分。每项出现问题扣2分。

5.报表勾稽关系合理,对应数字准确一致,前后期数据正常,纸质与电子数据相符, 10分。对应关系、指标口径错误每科扣3分。前后期数据衔接异常或错误每科扣2分。计算错误每科扣1分(因一科错误而连带其它地方出错按一科错误扣分)。随意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扣10分。

6.报表有文字说明且内容完整, 10分。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划进度情况。包括完成署定、省定项目情况、完成年度计划百分比。

2)审计查出主要问题及其处理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开发利用情况的简要说明。

3)审计移送案件(事项)简要情况。

4)跨年度填报审计事项说明。

5)统计数据需要调整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简要说明。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应说明内容不全或不清楚的视具体情况扣分,无说明不得分。

7.报表规范性5分。包括:报表数据清晰,统一用A4纸,编报说明附封面后,报表按表号顺序排列,一律纵向两钉左装订整齐,单位印章、负责人、审核人、制表人签章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

8.按季度报送综合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应内容真实、观点正确、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建议措施切实可行,15分。重点不突出、无数据空谈泛论、分析肤浅、建议缺乏针对性,酌情扣分。统计分析的报送时间为36912月的30日前,迟报扣2分。

(二)考核方式

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四个季度分值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该市统计工作全年得分。根据各市得分情况,结合日常检查结果,年终评出审计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

八、本规定由邢台市审计局法规科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统计工作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