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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1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13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邢台市审计局关于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纪律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执行 "五不准" 规定的基础上,对工作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格请销假纪律。所有干部职工不论任何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须报经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长助理请假报经协管局领导审批;其他局领导请假报经局长审批。
二、严格考勤纪律。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杜绝出现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发生。因病(事)不能坚持上班者,应及时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
三、严格督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纪律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人事科将对各科室、各单位请销假执行情况、考勤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由人事科记录在档,年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凡局组织的会议(含分管局长工作会)和局集体组织的活动,不按上述规定请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述纪律规定以及 "十个严禁" "五不准" 各项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查实后将按照《邢台市机关工作人员违反 "十个严禁" 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对违反上述规定问题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