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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对局审计业务会议监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1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6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邢台市审计局关于
加强对局审计业务会议监督的通知
局各科室: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以及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08年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酝酿、科学决策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各项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就加强对审计业务会议的监督特通知如下:
一、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内容,要及时提前通报监察室。
二、大型审计业务会议,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小型审计业务会议,监察室派员参加。
三、审计业务会议结束3天后,形成的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和审计业务会议决定要及时报送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