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丝瓶”为何要禁用

发布时间: 2011-11-02      发布机构:邢襄热力集团      浏览次数:14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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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 "螺丝瓶" 是指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液化气瓶。它是按照1995年前(含1995年)国家施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86)标准生产的。与1996年开始按照新标准生产的液化气瓶相比,这批液化气瓶瓶体上大多没有制造日期或者检验永久性原始标记,也不能确定具体的生产年份,只能明确是1996年之前生产的,使用年限已达15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的规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0】638号)和河北省质监局《关于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意见》(冀质监函【2011】316号)文件的要求,对1996年9月30日前生产的 "螺丝瓶" 必须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