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邢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4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3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邢教字〔2019〕16号
邢教字〔2019〕16号
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邢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邢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邢台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邢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 "四有好老师" "四个引路人" "四个相统一" 为根本遵循,以 "立德树人、敬业爱生、自律自强、坚守底线" 为工作重点,强化广大教师的使命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考核工作原则
--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一)考核内容: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
(二)考核等次:以直属学校(校区)为单位分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原则上控制在20%;60~89分为合格,原则上控制在77%左右;60分以下为不合格,控制在3%以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后,师德规范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 "不合格" :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2.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3.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4.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五、评分细则
按照《邢台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见附件1)要求,逐项评分,满分为100分。各项评定所占比重如下:个人自评占10%、学生评分占10%、家长评分占20%、教职工互评占30%、考核小组评议占30%。
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自行评分;学生评分:由所任教班级不少于90%的学生评定;家长评分:由所任教班级不少于90%的学生家长评定,可以采用召开家长会等形式评定;教职工互评:由教师所在年级、科室通过召开考评会议,个人述职后评定;考核小组评议:由考核小组综合评定。
六、考核程序与考核时间
(一)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被考核对象对照《邢台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进行评定,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校级领导的评议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工作小组评议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在个人自评、学生及家长评分、教职工互评、考核小组评议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被考核对象教育教学等工作业绩,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
3.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被考核对象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在学校显要位置进行公示,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
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
(二)考核时间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阶段性测评,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填制师德考核表。学校考核小组结合教师自我评估结果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备案,年终汇总,进行集中考核。
每学期各学校要将教师考评结果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师教科。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一)在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 "优秀" 的教师。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三)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 "不合格" 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 "不合格" ;不得晋升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必要时调离教学岗位,若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离职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八、有关要求
(一)校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
1.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的;
2.对违反师德行为排查发现不及时的;
3.对已发现的违反师德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4.已作出的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
5.多次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问题或因违反师德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全年查实本学校发生有偿补课行为的。
(二)各地、各单位可参照《邢台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内容要求,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单位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细则,结合本实施办法具体实行。
(三)《邢台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每年7月15日前,1月30日前上报。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师教科备案。
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邢台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
2.邢台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汇总
表
邢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