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4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73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有关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最紧要时期,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新冠肺炎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现就当前自然保护地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为严格落实《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各林业主管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切实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

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要全部关闭,一律不得对外开放。

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3月15日至6月15日全国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实行全面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做到死封死禁。各地要加强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庙会管理,严禁各类保护地内的宗教场所举办活动,严禁大型活动和人群聚集。

候鸟迁徙期间,涉及鸟类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和集中活动区域的自然保护地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对外开放。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巡护及自然保护地内的工矿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管控措施。

自然保护地内任何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已获批准的总体规划及已取得的相关建设手续,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开发建设活动。

二、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防火

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火最紧要时期,也是最为危险的阶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守住 "不冒烟、不着火" 工作底线。

一要加强防火宣传。在进山入口、醒目位置、沿线重点部位及各类服务网点张贴封山防火公告、设立防火警示牌,语音广播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语,时刻提醒群众遵令守规,不得进山入林。

二要抓实源头防范。护林员、瞭望员、检查员要全部上岗,坚守一线,加强巡查,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回头看" 和 "五清" 行动,切实将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要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类自然保护地要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要综合运用各种监测手段密切监测火情,特别是森林防火视频系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扑救,坚决防止扑火安全事故和次生危害发生,实现 "打早、打小、打了" 。

四要严格防火责任。各类自然保护地要依法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履行经营管护主体责任,确保林有人看、火有人管、责有人担。各地不得瞒报、迟报、误报火情,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责任人。

三、切实做好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保护

要切实加强野外巡查巡护。发挥野生动物巡护员、护林员、爱鸟志愿者等作用,在候鸟迁飞通道、鸟类集中分布区、集中觅食区等重要区域加大、加密巡查巡护,及时清除粘网、夹套、毒饵;发现受伤,及时救护。

要做好疫病监测检测。发挥各级疫源疫病监测站作用,加强候鸟野外巡护监测,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协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检测,并按规定对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要持续开展广泛宣传。抓住 "爱鸟周" 等重要节点,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深入乡村、集市、社区、校园等地,广泛宣传候鸟保护、科学防控知识。

四、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

要认真排查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一旦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一是按照《河北省打击整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金网2020"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在候鸟迁徙通道、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加强巡护和值守,及时清网、清套、清夹、消除毒饵,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集中优势执法办案力量,重点打击利用网捕、投毒、射杀等方式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以及非法交易、运输、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突出违法犯罪。

二是结合正在开展的 "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绿盾" 等多个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未经依法批准或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违法违规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采矿采砂、工矿用地、水风电开发等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以及污染环境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野生植物资源巡护,严禁采挖野生植物的现象和非法收集野生植物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地内乱砍滥伐古树名木、乱采珍贵药材、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局务必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督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冠疫情传播、森林草原火灾、乱采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以及其他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的,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举报电话:2227311

森林草原火灾举报电话:12119

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2228158

 

 

 邢台市林业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