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先进制造业给予财政扶持

发布时间: 2020-03-1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54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我市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先进制造业给予财政扶持
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

来源:邢台日报 时间:2020-03-10 10:25

  ■对于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净增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将进行固定资产贷款或一年期内(含一年)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给予补助

  ■对于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4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先支持

  ■对于新认定为市级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将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记者郭文静 通讯员梁岩)3月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试行)》,将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对先进制造业给予贷款贴息和补贴等财政扶持,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

  据悉,财政扶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主要方向包括:新兴技术成果产业化后形成带有基础性和引领性的新产业;传统制造业吸纳、融入先进制造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后,提升为先进制造业。

  今后,对于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净增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我市将进行固定资产贷款或一年期内(含一年)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给予补助。对于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4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先支持。同一企业年度累计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我市将鼓励首台(套)产品研发,对于新认定为市级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将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享受。

  实行首台(套)销售补助,我市将鼓励生产企业大力开拓市场,提高首台(套)产品市场竞争力。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省内和国内首台(套)产品,在通过认定当月起的一个完整年度内,销售收入在500万以下(含)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助;销售收入超500万元以上部分按销售收入的3%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市级、省内或国内首台(套)产品销售补助只享受一次。

  扩大保险补助范围,对于企业销售的前三台(套)或首批次市级首台(套)产品实行保险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保险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保险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示范条款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对于享受省内、国内首台(套)风险补偿政策的,按实际保险费用补助省、国家政策奖励的剩余部分,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在贴息和补助市、县分担比例方面,对于省财政直管县(市)属企业,市财政负担20%,县(市)财政负担80%;对其他县(区)属企业,市财政负担30%,县(区)财政负担70%。

  此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执行本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或交叉的情况,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政策执行,不得重复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