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带药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9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435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门诊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减少赴医就诊次数,现就延长门诊慢性病患者带药时间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带药时间

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要,可为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开具最长2个月的长期处方,并规范患者用药。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带药时间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带药时间由15天延长至1个月。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病情稳定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长期处方。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处方。

三、加强管理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院的门诊慢性病报销行为加强监管。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对长期处方进行报销。定点医院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科室、医师,并加强管理,既方便群众,又做到规范用药。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