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2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49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邢交公〔2020〕137号     

 

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河北省扬尘污染办法》、《邢台市扬尘污染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了《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1日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办法》、《邢台市扬尘污染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地方道路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重点工作
(一)科学识别国省干线扬尘污染源、污染隐患,并建立台账,针对污染隐患污染源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路面、桥面、绿化带清扫保洁,洒水除尘工作。
(三)路面、路基、桥梁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四)养路工管理工作。
(五)公路管理站、养护中心巡查管理工作。
二、防控措施
(一)科学识别国省干线污染源、污染隐患,并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按照识别的污染隐患、污染源合理安排扬尘防治工作。
(二)加大清扫力度,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面保持整洁,要做到无尘土,无堆积物,平交道口、过街(村)路段保持干净无泥土,路面干净无污物;及时清理抛洒遗漏物品,及时清理路界内白色垃圾。严禁扫帚式扫路机、吹风式扫路机上路清扫。
(三)洒水降尘,道路保洁。
按照《邢台市扬尘污染总体方案》要求,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段机械化清扫工作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县、市)区要持续推进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 "一城五星" 范围内出入市口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段,机械化清扫方式,配合人工清扫,对重点路段定岗定责,做到清扫作业无扬尘,路露本色、路面基本无浮土。平交道口、过街(村)路段保持干净无泥土,路面干净无污物;及时清理抛洒遗漏物品,及时清理路界内白色垃圾。严禁扫帚式扫路机、吹风式扫路机上路清扫。天气干燥高温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洒水次数。道路结冰期,要加强人工清扫力度,主要道路要加强吸扫保洁力度,安排专人进行白色垃圾捡拾工作。
路面严重破损的,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者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牵头督促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四)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拌合场站的扬尘污染防治。施工现场要确保做到围挡、苫盖、洒水、运输车辆清洗。料场、拌合楼要做到粉料入仓、粒料入棚、皮带传输、密闭装卸。结合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落实停工停产等措施。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设置明显导流警示标识标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专人指挥疏导交通,避免车辆拥堵造成额外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五)各级公路管养机构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路面小型病害应及时修复,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常年基本无坑槽,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六)路肩、边沟及内外坡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边沟顺直、平整、坚实、无浪窝、无杂物。按要求对路肩、内外坡及沟底杂草进行修剪。对边沟内落叶及其他可燃物要进行及时清理,严禁点火、焚烧落叶及其他可燃物。(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七)五桩设置规范、醒目,无歪斜、缺损、污染现象。隔离带、隔离墩、拦水带、路缘石干净整洁,底部无砂石等抛洒物。(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八)公路绿化施工时,要求挖坑、栽植同时进行,挖好树坑后,当日立即栽植;不能及时栽植时,采取喷水或工程织布覆盖的方法避免扬尘。树坑封好后,土埝要方正整齐,利于日后浇水。栽植后的树木要求高度一致且整齐。施工过程产生的种植土、弃土、余土等,工程位于主要路段的应当立即清运,位于一般路段的应当在当天清运;种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种植完成后的树坑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覆盖、植草等措施;对道路两边、中心隔离带、分车带进行绿化时,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沿石五厘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九)根据清扫保洁责任表安排,养路工上路必须穿着制式服装,着装要整齐、规范、统一,杜绝脱岗、串岗等现象,保证上路率,提高工作效率,禁止迟到、早退、坐岗、站岗、脱岗、串岗、闲聊、坚决杜绝出工不出力等现象。各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养护人员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安全、规范,坚决杜绝抽调养路工从事公路保洁以外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十)公路管理处要将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指派专门人员对责任范围内路容路貌及养路工的上路情况进行督导,填写日常养护巡查工作交流单,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或上报。(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三、监督管理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对各县域内干线公路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市区周边干线公路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市局督查处负责对市公路管理处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通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同时将发现问题登记建账,定期印发专报上报局领导审阅。
扬尘污染有关问题,同时按照《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及处罚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