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8-18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00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一、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民意调查是指在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定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三、凡有关医疗保障的重要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点业务改革、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本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四、调查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观象,找出事物的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五、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调研方案。承办科室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交主管局领导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承办科室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调研人员主要从本局抽调,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提纲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材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论断鲜明。

六、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后应及时整理成册,报局领导和专家审阅,供决策参考。

七、调研承办科室应根据局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或对薄弱环节组织补充调研。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