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6443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邢医保发〔2020〕36号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市本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政策的分段报销。即起付线至12000元以下和超过12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超过12万元至41万元部分和超过41万元至50万元部分。

二、调整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6%、93%、88%。医保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对超过12万元至50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5%。

三、调整赴京津住院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在30家京津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医院(见附件)住院就医,经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按照就医地医保目录、邢台市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

以上调整自2021年1月1日执行。


附件:京津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京津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一、北京市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共15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二、天津市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共15家)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市人民医院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市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天津市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天津市环湖医院

天津市胸科医院

天津市儿童医院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天津市眼科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