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6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753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各定点服务机构:

《邢台市理保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

工作方案

 

 

为巩固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工作成果,结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开展实际,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将2021年确定为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提升年,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强机构护理,做优居家护理,做亮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规范经办管理和服务标准,引导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切实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市政府20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增强人民群众在全市高质量赶超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政策体系。一是“两统一”,即统一失能等级评定,统一支付标准,实现各县域间失能等级评定结果互认、定点互认,方便参保人员跨县域正常享受待遇。二是建立长护险预付金制度,减少服务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二)推进标准化管理。一是开展全市定点服务机构评定工作。对已纳入的定点服务机构标准进行星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全市通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引导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二是统一全市长护险软件系统。建立长护险费用结算平台和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对长护险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管理。

(三)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加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充分利用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力争年内所有护理员持证上岗。二是完善服务内容。在规定服务内容基础上,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增值服务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督导阶段(2021年3月-5月)。对各县(市、区)开展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督导居家护理服务全面开展。指导承办机构对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及时清理。

(二)完善制度阶段(2021年6月—7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有关事项的文件,推动实现定点机构纳入退出机制、医护人员和评定专家库数据、失能人员鉴定标准、服务标准、待遇结算流程、定点机构考核标准“六统一”。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1年7月—9月)。进一步理顺医保经办机构、承办机构和护理机构“三方”工作职能,形成一套完善规范、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和护理人员培训制度。构建全市互联互通互认的评定专家库系统、失能人员鉴定系统和结算信息系统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9月-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定点护理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选树先进典型。全面总结提升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活动成效,推出更多创新服务举措。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全市年度工作任务。

(二)注重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定点长护险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对长护险服务人员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并将长护险政策准确宣传到位,让参保群众及时知晓。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级成立督导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召开调度会、实地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工作进度,严格考核问效,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底考核。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和群众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四)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已取得的成效,加深参保人员对长护险政策的认同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共识,为长护险稳妥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督导组人员名单

 

 

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督导组员名单

 

 长:姬随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郁宗旺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员:张银雪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于江涛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基金监管科

           信息办

                      徐  婧  职工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