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1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7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邢司通〔2021〕8号
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为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信用分类等级及抽查比例
抽查对象范围为全市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各类抽查主体的抽查比例为5%。
三、抽查事项内容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3、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4、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人员及其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四、抽查流程
(一)牵头科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随机匹配市局相关科室的检查人员。
(二)参与抽查的检查人员应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三)结合前期准备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一次性完成检查。
(四)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业务处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和工作标准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利用双随机监管平台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积极发现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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