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邢东新区工作委员会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6-10 发布机构: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48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文号:邢东字〔2021〕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邢字〔2020〕3号)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培养、支持、保障力度,以人才红利助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引进力度,全方位引进各类人才
1.大力实施大学生招引计划。积极拓宽招引渠道,深化校地
合作。组建大学生招引工作专班,开展大学生招引直通车系列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组成招聘团,结合新区产业需求,到省内外高校开展精准招才。〔牵头单位: 党政办公室、社会发展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镇办〕
2.加大国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一是结合驻外招商选资、引进人才工作,依托驻外招商机构,同步设立引才职能;同时积极聘请专业引才顾问,努力引进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的高层
次创业人才落户新区,根据绩效给予3-5万元工作经费。二是积极对接参加省、市跨区域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持续深化柔性引才。对引进院士,新设立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助;建站满3年绩效考核优秀并继续建站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院士,在省级生活补贴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三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年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博士、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8名。〔牵头单位: 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各镇办〕
3.积极推进“海外专家引进计划”。拓宽引才视野,开通“海外引才直通车”,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海外引才活动,主动引进掌握关键技术、核心成果的海外专家。对引进的“高精尖缺”外籍专家,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企业带来明显效益和科研进步的,引进当年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合格后按照5-30万元、30万元及以上年薪两个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外专项目资助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 配套资助。〔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社会发展局、各镇办〕
二、创新务实举措,加快本土人才培育
4.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一是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突出贡献技师”等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等不同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评的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2000元就业补贴。二是鼓励全市院校与新区企业联合举办“订单委培班”,根据人才培养情况,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院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积极组织技能人才参加“邢襄名匠技能大赛”,对获奖的技能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四是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对新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按基地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责任单位: 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各镇办〕
5.深入推进“企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一是围绕“千企转型”,实施“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支持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取得创新成果、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人才队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入选区级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分3年给予50万元(第1年10万元,第2年10万元,第3年30万元)资助,积极申报市级先进。二是设立“精英人才特殊贡献奖”评选一批技术核心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三是大力培养产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金融等新兴产业技术人才,对入选新兴产业技术人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 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各镇办〕
6.加强重点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实施“企业转型升级接心技术人才送培计划”,组织新区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到江浙等地同行业企业开展“点对点”培养。〔牵头单位: 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各镇办〕
三、提高建设标准,打造人才发展平台
7.推进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制定专项计划,与省内外高校合作打造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涵养来新区“潜在”人才资源,实习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每人每期500元的标准对基地给予资助,每个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党政办公室〕
8.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着力集聚众创空间、孵化器、研究院、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集产业、拓服务、聚人才、育市场、孵企业”等功能。加快集聚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专业人才中介机构,新入驻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享受房租“两免三减半”政策补贴。树立全链条孵化理念,鼓励市场化运营模式,推进人才平台体系建设,对园区内获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奖励,并享受房租补助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办〕
9.推进名校名院名所引进基地建设。积极对接参加“百家央企进河北”“百家科研院所进河北”“百家央企科研机构进河北”活动,瞄准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建设联合办学点、研究生院或特色学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深化与央企、民企500强和科研院所合作,全面落实省、市有关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人才基地建设,推动产业技术提档升级,对实现技术进步产生较好效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类院校在新区建立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园,创办农业”田间大学”,通过专家讲授解难题,技术人员示范转化,农民跟班学技能的模式,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 新区各单位、各镇办〕
10.推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家给予50万元资助;新获批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牵头单位: 经济发展局、党政办公室、社会发展局;责任部门:各镇办〕
四、提供最优服务,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11.加大既有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省、市各类人才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保障来新区人才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以最大诚意留住人才、服务人才。〔牵头单位: 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各镇办〕
12.拓宽人才多层次金融服务。对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投资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到新区落户且累计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财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探索设立“人才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给予低成本、低门槛的信贷支持,由财政资金贴息3年。实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人才创业风险补偿机制,备案风投机构(在新区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投资新区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2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 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社会发展局、各镇办〕
13.深化行政服务审批政策。梳理完善人才来新区行政服务审批事项目录,制定服务指南。推进“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水平,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党政办公室、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各镇办〕
14.提升人才生活服务水平。推进“燕赵英才服务卡”扩面升级,拓展服务范围,细化服务内容,推进建设“燕赵英才服务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持卡人才在线预约、事项沟通和落实服务等功能。建立燕赵英才卡持卡专家数据库,详细记录持卡专家各项信息,提高管理服务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协调解决好来新区人才的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办〕
五、强化多元投入,构建人才发展保障体系
15.开放人才选聘自主权。统筹新区存量编制,收集闲置编制,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可持续编制保障。有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发展现状和未来需求,由新区党工委统一研究,公开选聘。〔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16.做好财政资金保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17.实施购(租)房补贴制度。对2020年1月1日后来新区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新区首次购房的,分3年发放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按10万元(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按8万元(第1年4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标准发放。上述人员中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建设发展局;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各镇办〕
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人才工作责任
18.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心作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和运行机制,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
19.强化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人才工作同基层党建“双述双评”,加大考核权重,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选资并举,把引进高水平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项目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纳入招商选资考核。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集体决策、勉励尽职、未谋取非法利益、有效纠错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20.做大做强宣传声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对人才政策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报道,在新区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邢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