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邢台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0 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11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邢气发〔2020〕33号
各县(市)气象局,市局有关单位,驻市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邢台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邢台市气象局
2020年5月20日
邢台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加强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市场诚信制度,促进行业诚信自律,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企业、单位和机构(以下统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对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评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是以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和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量化的基础上,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应用于检测活动的信用管理中,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进形成良好的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环境。
第四条 邢台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依次表示信用很好、信用良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差。
第六条 根据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基本能力、内部管理、检测业务、人员素质、诚信服务、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等方面综合评定得分确定其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满分为110分,其中加分项10分(详见附件2),分值≥90分为AAA级,80分≤分值<90分为AA级,70分≤分值<80分为A级,60分≤分值<70分为B级,分值<60分为C级。
第七条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的内容
(一)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应资质,并按资质证等级规定的服务范围从事防雷技术服务。
(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具备一定实力,包括业务规模、盈利状况、办公条件、连续获得信用等级年限等;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包括人力资源、技术水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年限、检测能力等。
(三)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仪器管理、档案管理等,技术规范标准现行有效、文件受控。在机构显著位置明示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四)人员管理规范,岗位设置明确,专业结构合理,具备相应人员资格要求,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有相应的注册、聘用手续。
(五)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设计科学、合理,覆盖所有检测要素,填写规范,结论准确,签字、盖章齐全。差错率低,检测项目通过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
(六)无投诉申诉,或有用户投诉的,经有关部门核实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无过错。
(七)公平竞争,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防雷技术服务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八)按照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接受监督、管理。
第八条 信用等级每年评审一次。参评机构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向邢台市气象局提交《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自评结果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在邢台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不参加信用等级评定。但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应一并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资料。
第九条 邢台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书面结论并予以退回。发现资料虚假的,视情节取消评审或给予机构降级的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条 对资料初审合格的单位,由市气象局(或委托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申报材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附件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评审组根据其得分情况出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应急管理、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后,被查处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被查处情况反馈表》(附件3)。
第十一条 评定结论通过邢台市气象局网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邢台市气象局申请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邢台市气象局颁发相应信用等级证书并通过邢台市气象局网站、信用中国(河北邢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在有效期内,检测机构可以在以下方面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一)法律法规允许的形象宣传;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客户展示荣誉;
(三)其他需要使用信用等级评选结果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取得不同信用等级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
(一)对信用等级为AAA级和AA级的检测机构实施激励机制,实行简化监督和低频率日常检查。申请办理事项可实施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检测机构实施预警机制,实行常规的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
(三)对信用等级为B、C级的检测机构实施严管机制,实行强化监管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对其信用等级作出降级或一年内不得申请升级。
(一)未建立防雷技术服务档案;
(二)行业自律检查不合格;
(三)存在不良行为被气象、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通报;
(四)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五)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
(六)拒不接受、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通知、决议、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三)因伪造、涂改、借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被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四)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应排除而未排除防雷安全隐患,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伤5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
(五)其他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对于晋级或降级处理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邢台市气象局将及时公告并换发相应等级信用证书,并将相应结果在信用中国(河北邢台)公布。
第十八条 市信用办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取得的相应信用等级归入机构信用档案,由各有关单位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予以应用。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第二十条 一般失信行为在认定有效期限全部结束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即予恢复为“一般信用机构”。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如需提前信用等级修复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邢台市气象局提出申请。邢台市气象局自接到申请后,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重新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修正信用等级。
第二十一条 有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在认定有效期限结束后,连续一年不再发生失信行为的,经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邢台市气象局审验通过,根据实际情况修复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修复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在新的信用记录有效期内不得进行信用修复。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修复后,该机构系统内失信惩戒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认为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的,可以向邢台市气象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处理期间,异议信息应当打上标识,但不影响失信行为记录的公示与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邢台市气象局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邢台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现有信用等级:
申请评定信用等级: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邢台市气象局印制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本表由申请机构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详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材料目录),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表可在邢台市气象局网站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应用A4型纸。
承 诺 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由邢台市气象局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
(二)在参加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三)同意将本承诺和自身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中国(河北邢台)”平台;
(四)违背承诺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社会法人(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应管理措施;
(五)同意将承诺内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1 | 机构名称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3 | 工商注册号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6 | 注册资本 | |
7 | 注册地址 | |
8 | 经营地址 | |
9 | 邮编 | |
10 | 机构网址 | |
11 | 联系电话 | |
12 | 传真 | |
13
| 经营范围
|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 □已建项目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雷电灾害调查; □其他(请备注具体内容) |
14 | 成立日期(始建于) | |
15 | 注册日期 | |
16 | 首次通过计量认证日期 | |
17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名称及等级 | |
18 |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时间 | |
19 | 机构性质 | |
20 | ||
21 | 联系人 | |
22 | 参评年限 | 年 |
23 | 参评期内单位获得荣誉情况 | |
24 | 参评期内配合行政部门情况 |
二、人力资源
员工信息 | |||||||
执业人员 持证人数 | 高级工程师 | 防雷专业: 人 | |||||
其他专业: 人 | |||||||
工程师 | 防雷专业: 人 | ||||||
其他专业: 人 | |||||||
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学历 | 职称 | 技术资格 |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专业年限 | |||||||
工作经历 | 起止日期 | 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 | |||||
质量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学历 | 职称 | 技术资格 |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专业年限 | |||||||
工作经历 | 起止日期 | 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 | |||||
其他(参评期内上述人员获得项目、专利及发表论文情况等) |
三、机构荣誉
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社会荣誉 | |
时间 | 内容 |
四. 在邢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 业 | 职 称 | 执业资格 证书及等级 | 资格证书 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从事检测 工作年限 |
五.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制造厂商 | 出厂号 | 检定/校准机构 | 最近检 定日期 | 检定周期 | 数量 |
六、年度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工作汇总表
雷电灾害 风险评估 | 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跟踪检测 | 新、改、扩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已建项目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 雷电灾害调查 | ||||||
单位数 | 项目数 | 单位数 | 项目数 | 单位数 | 项目数 | 重点单位数 | 重点单位项目数 | 非重点单位数 | 非重点单位项目数 | 调查起数 |
主要检测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筑类别 | 检测日期 | 建筑面积(㎡) | 检测费(元) | 备注 |
合计 |
注:本表“检测项目”是指当年实际开展并已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
附件2
邢台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类别 | 项目 | |||
1.基本能力 (20分) | 1.1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后开展检测业务的时间 | 2 | 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得1分,4年及以上的得2分。 | 提交机构资质证书及取得资质后出具的第一份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
1.2 办公场所面积(m2) | 2 | 在邢办公场所面积大于100 m2(含)的得2分,30(含)-100 m2得1分,不足30 m2或无办公场所的不得分。 | 提交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 |
1.3 连续获得信用等级年限 | 2 | 初次获得AA或AAA信用等级的得1分,连续两个评价时段获得AA或AAA信用等级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 提交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1.4 人力资源和 人才队伍 | 2 | 总人数(外地机构为在邢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人数,下同)在20人及以上的得2分,3(含)-20人的得1分,不足3人不得分。 | 以社保缴纳清单和向邢台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资料为准。 | |
2 | 持有检测资格(能力评定)证书人员占总人数比例90%及以上的得2分, 70%及以上的得1分,50%及以上的得0.5分,不足50%的不得分。 | 提交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气象学会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2 | 总人数中每1名防雷中级技术职称得0.2分、防雷高级技术职称得0.5分,满分不超过2分。 | 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2 | 在邢负责检测技术把关的人员从事防雷检测工作满5年的得2分,满3年及以上的得1分。 | 以社保证明为准 | ||
1.5 资质认定和 体系认证 | 3 | 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甲级检测资质认定的得3分,乙级资质得2分。 | 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检测资质证书为准 | |
2 | 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得2分,未通过的不得分。 | 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1 | 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未通过的不得分。 | 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2.内部管理 (6分) | 2.1 规章制度建设 | 3 | 建立文件控制、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仪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得3分。缺1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
2.2信息公开和 服务承诺 | 3 | 在机构显著位置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得3分,缺1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 |
3.检测业务 (40分)
| 3.1 技术标准 | 2 | 技术标准配备齐全有效,更新及时的得1分;制订科学、详细、实用的检测作业指导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2 原始记录 | 2 | 原始记录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标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2 | 原始记录信息齐全,内容填写正确,更改清晰、规范的,得2分。否则每发现1处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2 | 人员签字规范、齐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3.3 检测报告 | 3 | 检测报告编制规范、合理,覆盖所有检测要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
3 | 检测依据、标准适用正确的得3分。否则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3 | 检测报告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一致的得3分,否则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3 | 签字、盖章正确、齐全的得3分,否则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3.4仪器管理 | 2 | 检测仪器配备齐全、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的,得2分;缺少一种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 |
2 | 检测所用主要仪器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正确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一台超出有效期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2 | 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台账,得2分;每缺少1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 |||
3.5档案管理 | 2 | 归档要件中包括在防雷技术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材料和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材料,检测报告、存在问题通知书、复检意见书、客户意见征询表、检测合同等),要件齐全的得2分。缺少一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3.6 业务规模 | 3 | 当年检测项目数在300个(含)以上的得3分,300个以下的,得分=项目数/100。 | ||
3 | 单个检测项目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或检测费超过5万元(含)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分3分。(一个项目同时满足面积和金额时,只计一项得分)。 | |||
3.7 服务回访和满意度 | 2 | 全年客户服务回访率达100%得2分,每少1个项目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核对统计报表和第三方回访反馈表 | |
4 | 客户回访满意率在100%的得4分,在90%(含)至100%之间的,得分=(满意率-90%)×40,90%以下的不得分。 | |||
4.诚信服务 (9分) | 4.1 公平竞争 | 5 | 未发生超资质范围检测和以行贿、违反招标法律法规等方式或恶意低价承揽业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恶意低价是指低于行业平均价的20%) | ★ 以《防雷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扣分事项反馈表》的信息为准 |
4.2 合同履行 | 4 | 严格履行与服务对象所签合同的义务(如费用、时效等),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的得4分,否则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不得分。 | ||
5.社会责任 (18分) | 5.1 社会保障 | 3 | 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得3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酌情扣分,直至不得分。 | 以社保清单为准 |
5.2投诉、申诉 | 3 | 无投诉、申诉,或妥善解决投诉、申诉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服务对象投诉反映并情况核实的 | |
5.3 配合行业管理 | 5 | 配合、接受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填报信息真实的得5分,否则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不得分。 | ★ | |
5.4 守法经营 | 7 | 遵纪守法,在评审周期内无违反税务、物价、市场监管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得7分,否则每发现一起扣3分,直至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 以《防雷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扣分事项反馈表》的信息为准 | |
6.安全生产(7分) | 6.1 安全生产 | 7 | 检测服务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出现因检测质量造成雷击事故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应急等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或服务对象投诉反映并查实的 |
7.加分项 (10分) | 7.1 表彰奖励 | 4 | 获得省级及以上诚信称号或表彰奖励的,每项得2分;获得市级信用红名单或表彰奖励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7.2 社会贡献 | 4 | 有社会公益、慈善助学等行为,且得到县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每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7.3 文本规范统一 | 2 | 使用主管部门统一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服务合同等文书格式的得2分。 | ★ |
备注:1.本表所称“外地机构”是指机构注册地在邢台行政区域以外,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其在邢仅设立办事处等非注册登记机构开展防雷检测业务。
2.“★”表示需要结合双随机检查、质量考核或现场抽查(其中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抽10%-20%,但最多不超过10份)结果进行评定。
3.本表总分共110分(其中加分项10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A级,80(含)-89分为B级,70(含)-79分为C级,60(含)-69分为D级,59分及以下为E级。最终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4.本评定标准不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协会对参评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附件3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
机构名称 | ||
事项信息 | 发生时间 | |
事项内容 | ||
处理结果 | ||
反馈单位 (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请相关部门在涉及事项处理完成后,于次月15日前将本表反馈邢台市气象局。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222918 ,传真:222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