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取水井关停和违法违规取水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5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1290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邢水超采治理办〔2022〕6号     

邢台市取水井关停和违法违规取水整治

行动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水源置换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20〕142号)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为强力推进取水井关停、整治违法违规取水问题、规范取用水秩序,从源头遏制地下水超采,坚决打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坚持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应关尽关,“查改、关停、督查”一体推进,彻底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扎实做好问题整改,细化完善取水井关停计划,严格落实关停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 2022 年底前全部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取水井关停任务,为如期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2020年以来,按照省水利厅要求,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取水口整改提升工作,取用水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但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实地检查等,发现仍存在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全市取用水管理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取水问题,3月中旬前,各县(市、区)结合《邢台市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再集中开展一次取水井清理排查、整改提升情况“回头看”,在省取水井管理系统数据基础上,对取水井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处置措施,依法依规彻底整改到位。

(一)开展系统比对排查。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水资源税改、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机井管理等系统平合,针对用水户与水资源税纳税人、取水许可与取水井、用水计划与用水量等对应关系定期不定期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排查应关未关、明关暗用取水井以及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无计量取水、应切换未切换水源、未按规定回灌、未注销取水许可证等疑似违法违规问题。

(二)开展现场实地核查。一方面,县级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照系统比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个进行现场核查,逐井进行复核分类查清本地违法违规取水情况。另一方面,各县(市、区)要在 2020年以来取水井清理排查基础上,对照已经录入机井管理系统中的取水井合账,结合公共供水企业供水对象名单、纳税人名单等,组织力量逐村、逐社区、逐企事业单位开展取水井排查“回头看”排查分析是否还存在漏登漏报的 “黑井”,是否存在已置换水源但仍取用地下水的问题,是否存在应关未关、明关暗用、关停不规范问题等。

(三)确定取水问题清单。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实地核查确定的问题汇总后填写 《县级取水排查问题清单》(表样见附件1),3月10日前,由县级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由县级政府以正式文件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压采办)。如存在漏登漏报的 “黑井”,要按照《河北省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方案》(冀水超采治理办〔2020〕11号)要求,填写《取水井信息登记表》(附件2),相关人员签字后同时报送。

(四)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县(市、区)要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并按照《取水井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冀水资[2021〕62 号)的有关要求,抓紧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对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无计量取水、应回灌未回灌等问题,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具备关停条件而未关停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子以强制关停;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符合取水许可补办政策的限期完善相关手续,不符合的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并立即关停;对农业灌溉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的取水井,要推进“以电折水”计量模式,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电力计量设施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冀水超采治理办〔2021〕35号)要求,2月底前完成电力计量设施摸排和电表-取水井信息关联比对工作。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级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整改进展情况报压采办。

三、强力推进关井行动

2022 年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城乡生活和工业企业取水井全部关停;信都区、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西部丘陵、山区等非受水区,凡是有稳定地表水源置换条件的生产生活取水井全部关停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灌溉水源置换区城内的灌溉取水井,特别是农业灌溉深层取水井全部季节性关停或封存,无证取水且不符合取水许可补办政策的取水井全部关停

(一)化关井计划。县(市、区)要结合取水井排查整改问题清单,以县(市、区)为单元,细化分解关井计划,凡是应该关停的取水井,要全部纳入关井计划,要分类明确城镇生活、工业服务业、农村生活和农业灌溉取水井关井数量,并把关井计划落实到每个取水户,每眼取水井,逐井落实关停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关停措施、完成时限,填写《取水井关停计划清单》(表样见附件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应关尽关、一井不漏。县(市、区)要及时将审核后的《取水井关停计划清单》(附件3,于3月25日前以县级政府正式文件报压采办。

(二)落实关井施。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水源置换、供水管网建设、农业种植结调整等情况,逐井落实具体关停措施,特别是南水北调受水区要将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农村生活和分散工业企业取水井全部纳入本地水源置换、供水管网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压采措施落实和取水井关停工作。对制约取水井关停的“最后一公里”、管网末端接入等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纳入关停管控范围的农业灌溉取水井,要制定完善的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井。对具备关停条件而拒不关停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子以关停。

(三)规范关井要求。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取水井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等文件规定,合理确定每眼井的关停处置方式,确保关停规范达标。不符合取水许可补办条件的、无应急备用需求的、已经取消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以及年久失修、水质差或易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取水井予以填埋;热备运行的取水井,保留取水许可证,严格执行取水量有关要求;应急封存的取水井,注销取水许可证,保留取水设施,但对电源、阔门等采取封闭措施,平时不得取水;常规封存的取水井,注销取水许可证,拆除所有取水设施;农业灌溉季节性关停管控的取水井,要采取铅封、加锁、控电等措施,严格落实启用、停用制度,严防偷采盗采。

(四)组织关井验收。县级要按照关井验收有关要求,逐井及时组织验收,随关停随验收。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填写《取水井关停验收表》(附件4),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压采办定期对各县取水井关停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复核,确保取水井关停规范到位。

(五)注销取水许可。取水井关停验收结束后,县级要5日内将关停信息录入机井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后向省水利厅提出注销申请,省水利厅按程序做好注销工作

四、严格实施监督检查

县(市、区)要结合《河北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冀水资〔2020〕1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水口监管和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冀水资[2022〕3号)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县级巡查、市级校查、省级督查措施,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坚决杜绝违规取水问题,确保取水井应关尽关、关停到位

(一)县级巡查检查。县级政府是落实取水井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区域内取水井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井漏登漏报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取水和未按规定的条件取水问题;应关取水井是否关停,关停是否规范达标,是否存在明关暗用、私自启用等问题;已经关停取水井的信息是否及时录入机井管理系统,是否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保留的取水井是否及时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取水户是否纳入水资源税税改系统,是否及时核定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税;对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处置到位、整改到位

(二)市级核查检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对县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核查检查,每次每县至少抽查30 个非农取用水户和一定数量的农村生活、灌溉取水井,全年实现所辖县全覆盖。要重点检查县级相关巡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核实取水井关停、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整改等情况,特别是城乡生活和工业水源是否存在应切换未切换、已切换未关井等问题;按照取用水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标准,抽查取水户取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核实取水井电力设施摸排和信息比对关联完成情况等。级季度核查检查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中旬前报压采办。

(三)省级督查检查。省水利厅每半年对我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取水井关停、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取水问题排查整改是否如期完成,2022年度取水井关停计划是否全面准确,制约取水井关停的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取水井关停是否规范到位,是否存在明关暗用、停而复用和其他违法违规取水问题,并抽查校实取水井电力设施摸排和信息关联比对完成情况等。

五、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取水井关停和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工作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动过问,周密安排,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盯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市水务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好督导指导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层层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作用,加大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基层水资源管理责任,强化取用水网格化管理作用,分区域、分层级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和管理措施,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监管有力。要严格落实排查核查责任制,做到信息准确、严格审核,确保有井必查一井不漏,凡是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取水井漏登漏报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严格落实关井工作责任制,明确计划制定、措施落实、验收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较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合,加大对取用水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取水井关停和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整洽的有关政策要求,对违规取水、拒不关停、阻碍工作的反面典型子以曝光,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保护地下水资源的良好氛围。市、县要结合实际设立举报电话或平合,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取水井关停和违法违规取水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情况属实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四)严格通报考核。压采办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取水井关停和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慢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预警、约谈或专项督查,督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要将取水井关停和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