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建设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3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295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邢教字〔2021〕18号     


 

                   

              

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教字〔20211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建设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教育局      中共邢台市        中共邢台市委机构    

                     组织部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邢台市发展改革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人力资

委员会                               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乡村教师是公平优质乡村教育发展的关键。自2016年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宽、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破瓶颈、补短板,精准施策,全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经过3—5年努力,我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

(一)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党的建设,发   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全部纳入属地党委教育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管理。加强乡村学校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按照党组织设置要求,根据党员人数,独立设置相应的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教学点),可与附近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或者以学区为单位组建联合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县(市、区)党委教育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选派党建指导员,先行开展党的工作;同时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等措施,尽快建立党组织。积极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情怀、有担当、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做好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把党员骨干教师培养成学校管理者的“三培养”机制。鼓励乡村学校党组织与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按照“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要求,配齐建强乡村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实施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轮训计划和实践教育培养工程,强化社会实践参与,引导乡村教师真正深入当地百姓生活,通晓乡情民意,增强教育实效。

(二)厚植乡村教育情怀。充分结合乡村学校学生规模实 际,推行小班化教学模式,申报12所省级试点校,推动提升       乡村教育质量。充分融合当地风土文化,跨学科开发校本教育教学资源,引导教师立足乡村大地,做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培育乡村教师爱生优秀品质,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特殊困难学生。注重建强与家长交流沟通,推动形成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家校共育合力。推行乡村教师家访制度,引导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发挥乡村教师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三、创新挖潜编制管理,保障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需求

(一)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确保满足实际教育教学需求。制定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具体核定实施办法。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优先满足乡村教育需求。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急需区域、急需学校编制需要。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安保、后勤等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对于财政能力确实薄弱的县(市、区)可按规定统筹省以上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解决。中小学校不再使用教职工编制新进工勤人员,置换出的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专任教师。

 

(二)落实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乡村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调整人员编制配置,满足乡村教育需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县区调整力度,原则上每两年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超编学校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通过跨校结构性统筹调整现有人员编制,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要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

四、强化补充交流,推进城乡师资一体均衡配置

(一)及时招聘补充乡村教师。构建形成以招聘补充为主体,支教、“互联网+教育”等多形式并举的乡村教师队伍配备格局。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依据按需统筹原则,合理制定年度乡村教师补充计划并及时招聘补充。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补充,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道德与法治等紧缺学科专职教师补充力度,尽快补足配齐各学科教师。积极落实国家“特岗计划”。逐步扩大省级小学全科、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在市政府支持下,实施市级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强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完善符合教师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鼓励各地采取考核、考察等方式选聘高层次人才进入乡村教师队伍,高层次人才的学历层次、毕业院校范围由各地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统筹城乡一体流动配置。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建立省级名师工作室乡村工作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城乡教师校长交流,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扩大乡村优秀教师比例,持续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交流任教,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对走教教师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各地建立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并为转岗教师提供专业化的转岗培训,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短缺矛盾。深入实施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继续开展“老校长下乡”计划、三区支教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支持市县开展各类支教计划,并逐步扩大规模。各市县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作用,采取城区、县城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同步课堂、公开课等方式,弥补乡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短板,保障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三)完善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形成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深入推进市、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城镇学校专设岗位,接受乡村教师入校交流锻炼;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五、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

(一)加强定向公费培养。鼓励师范院校协同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建立乡村教育实践基地,构建三方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确保教育质量。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师范生“三字一话”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强化教育实践和乡土文化熏陶,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高校和政府、学生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完善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编有岗。

(二)抓好乡村教师培训。积极建设市、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四级一体化、分工合作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作用,推进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鼓励邢台学院采取多种方式,长期跟踪、终身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引导邢台学院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 提高乡村教师培训获得感。

(三)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落实《师范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把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师范生基本功培养,提高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推动广大教师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施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互联网+”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五年内对全乡村教师轮训一遍。建设教师智能研修平台,智能遴选、精准推送研修内容与资源,加强县域内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城乡学校智能同步课堂,为教师提供同步化、定制化、精准化的高质量培训研修服务。实施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加强课程建设的应用与管理,遴选认定一批级教师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动在线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共享。加强在职教师信息化培训和管理,全面实施教师培训学分制,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分银行”,将培训学分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聘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严格落实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不作论文、课题要求的规定。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各市、县、学校不得将论文、课题等情况纳入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推荐量化内容,坚决破除唯论文导向。强化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能力,重点评价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类评价,实行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落实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政策,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任教的其他学科业绩等同对待。到2022年,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到6%、10%、30%、35%,同时适当调整提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对符合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二)加强乡村教育带头人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校(园)长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扩大河北省困难地区农村校(园)长素养提升工程实施范围,提高培养质量。各县(市、区)要将农村校长培训作为重点,设立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五年内实现农村校长素养提升培训全覆盖。加强教师校(园)长专业梯队建设,完善校、县、市三级教坛新秀、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梯队成长机制和省级骨干校长、教育家型校长专业化发展机制,在遴选时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中小学优秀教师校长立足乡村、大胆探索,努力成为教育家型乡村教师、校(园)长。推进实施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完善首席教师保障措施。实施校(园)长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建立“多校联聘”“一校长多校区”“乡村校长联盟”等机制,推进乡村校(园)长专业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班主任上岗、在岗和骨干培训的梯度培养体系,提高班主任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组织开展班主任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为其搭建发展和展示平台。及时发现班主任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

七、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一)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建立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村委会和乡村学校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和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弘扬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教师服务慰问活动。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实行“教师优先”,推进教师享受内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享受旅游景点免费或半价优惠。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加大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培养选拔乡村振兴人才的力度,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

(二)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收入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贫困山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视财力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给予一定优惠。在“十四五”时期,结合国家组织实施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新建和改建一批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显著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保证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以学区为单位建立心理辅导中心。

(三)完善荣誉制度。国家继续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逐步扩大“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奖励规模。发掘、树立、宣传乡村教师正面典型,开展乡村教师风采系列展示活动,组织开展集体外出学习交流。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

八、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

(一)促进专业成长。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建立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鼓励引导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青年教师成长项目,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组建省级名师工作室乡村工作站、特级教师流动站,通过结对子、组建学科小组、纳入工作室等方式,主动为青年教师当导师、作榜样,推动优秀师资走进乡村学校送教讲学和交流,充分发挥各梯次工作团队、研究团队、发展团队和人才库等辐射作用让更多乡村教师获得前往教育发达地区研修、跟岗学习的机会。

(二)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提供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在保障教育教学前提下,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乡村各种文化活动,主动融入当地百姓生活。采取切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实际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婚恋问题,充分发挥当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通过举办相亲会、联谊会等形式,搭建青年教师与社会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帮助他们幸福成家、美满生活。实施教育系统“鹊桥工程”,对两地分居的乡村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实施,通过在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九、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县、乡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量内容。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二)加强经费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各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县级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严格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邢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