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邢台转化孵化整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31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353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邢政办字〔2019〕6号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化孵化整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冀政办字〔2018〕142号)文件要求,聚焦完善提升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配套能力,加快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邢台转化孵化整改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落实总书记“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化孵化”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培育“京津研发、邢台转化”新模式。
       第二部分是预期目标。到2020年,邢东新区成果转化战略高地取得重要突破,打造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示范园区2个,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5家;实施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0项;建设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30家以上;带动全市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30亿元,基本建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的技术转移体系。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建设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做大做强成果转化主体、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大力培养技术转移人才等六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考核监督。三是营造创新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1.推进邢东新区成果转化战略高地建设。围绕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力、战略新兴产业技术研发能力、创新资源聚集能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制度障碍,在科技体制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科技金融、人才激励等方面先行先试,将邢东新区建成与京津创新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共同体。重点围绕发展现代服务、科技研发、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积极开展产业、项目、人才三对接,着力打造集技术交易、孵化转化、公共服务于一体的邢东新区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战略性平台,成为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
       2.打造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示范园区。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农业科技园区等,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模式,与京津共建威县·顺义、巨鹿·昌平等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示范园区,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京津科技成果在园区转化应用,重点在食品医药、特种合金新材料等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3.推动协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依托优势骨干龙头企业,加强京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的研究推广,重点推进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国家工业结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氨基酸结晶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河北恒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建生物胶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市政府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建北航国重(邢台)VR技术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等协同创新基地建设。
       (二)建立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1.加大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力度。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外地尤其是京津地区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对接合作,吸引有实力有影响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加强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好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构建区域技术交易转化平台。加强与全省性技术交易市场的联通,鼓励建设区域交易大市场,逐步建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动融合的技术交易体系,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健全创新成果的发现、跟踪、筛选和定价机制,全面贯彻《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到2020年,至少打造1个常设技术交易转化平台。
       3.大力培育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与京津合作共建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围绕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借力京津品牌输出,加快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为成果转化孵化提供支持,提高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绩效显著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后补助奖励。到2020年,建设30家以上众创空间和孵化器。
       4.激发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活力。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依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模式,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成果转化链条。推进由财政投入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基地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充分发挥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
       (三)实施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围绕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一批能够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京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我市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集中支持。市本级每年重点抓好5-10项,各县(市、区)抓好1-2项,到2020年市县合力抓好60项,努力转化一批新成果、催生一批新企业、形成一批新产业。
       2.争取省级项目支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惠民、县域经济等,与京津开展联合攻关和示范应用,积极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转化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培育我市产业发展升级新动能。
       3.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瞄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纽带,鼓励我市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势企业联合京津企业、院校、投资机构等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到2020年,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超过4个。进一步探索联盟运行的有效机制与模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专业化服务平台,孵化和转化重大成果。
       (四)做大做强成果转化主体。
       1.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对接京津两市科技成果库、科技奖励库,推送适宜转化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促进线上线下技术转移转化。引导和支持企业引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换代。鼓励各地、各单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开展系列科技成果推送,依托邢台科技大市场和河北捷茂技术转移中心,每年开展2至3次科技成果推送活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军民融合,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2.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对京津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市场推广。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3.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研发设备加速折扣、符合条件的“四技”合同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和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扩大科技创新券资金规模,鼓励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共享使用京津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710家。
       (五)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在我市设立省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吸引集聚京津创业投资机构到我市发展,整合集聚多方资源,构建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创业投资、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推荐、企业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服务,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2.畅通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科技支行,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和外部投贷联动,重点支持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3.发展新型金融工具。引进和培育科技保险机构,提供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保险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六)大力培养技术转移人才。
       1.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与京津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打造技术经理人队伍和技术转移职业机构。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实施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到2020年,力争建成1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2.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面向京津引进一批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推进创新方法应用,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定期举办院士邢台行、专家服务基层等活动。到2020年,支持引进15个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和100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建设院士工作站34家。
       3.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导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践人才,突出转化的效益效果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