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发布时间: 2022-03-31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774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邢科创领办〔2020〕18号     

邢台市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


       科技创新综合体是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聚焦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修复,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的新型载体,是城市经济综合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中心城市建设,完善产业创新生态、推动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增加科技创新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提高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在统筹整合现有行业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综合体,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为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着力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二、主要目标
  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邢东新区建设一批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与技术研发中心、成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机构、创业孵化载体等有效互动,集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体。2020年—2022年,襄都区、信都区、任泽区、南和区、开发区、邢东新区每年新建科技创新综合体不少于1家;其余县(市、区)到2022年至少新建1家。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科技创新综合体30家以上,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布局。
       1.聚焦创新平台整合提升,完善现有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功能,打破原平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服务能力欠强的局限,结合行业特点,引入创意设计、技术研发、技术评价、技术交易、人才培训、标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创新资源配置优、协同创新能力强、开放服务水平高的科技创新合体。
       2.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在纺织服装、自行车、汽摩配件、轴承、玻璃、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中,支持组建集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体,推动传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重构升级,实现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3.聚焦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需求,依托高新区、特色小镇、新型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支持以创新型大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综合体,完善新兴产业生态系统,建设具有领先优势的新兴产业集群。
       (二)建好载体场所。
       以“1+X”模式开展建设,“1”是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建立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制度设计、政策整合;“X”是指立足实际,探索建设若干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科技创新综合体。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等参与,根据各地产业集聚度和产业发展需要,采取政府投资、民间投资等方式,以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合理确定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规模。科技创新综合体要有相对集中的核心空间物理场所,基本配齐提供本地区产业公共服务所必需的研发设计、质量检验、标准检测等方面的设施设备,满足综合体内功能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需要。
       (三)创新管理运营机制。
       坚持市场化服务和政策性扶持相结合,建设科技创新综合体的依托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自行确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场地、设备等资源,投资建设科技创新综合体。按照政府扶持机构、机构服务企业的思路,探索建立股份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组建或引进专业化运营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企业和相关机构原有产业服务平台功能,集聚提升科技创新综合体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完善服务功能。
       1.鼓励科技创新综合体围绕相关产业技术瓶颈和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开展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协同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大市场等各种平台载体,加速创新项目孵化和技术成果产业化。
       2.加强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管理系统,更大程度实现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供检验检测、认证咨询、培训考评、知识产权维护等服务。大力推广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创新服务,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五)引进培育专业人才。
       1.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纽带,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服务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依托,加强青年科研人才、质量管理创新人才和科研后备力量建设,培养一批贯通产学研合作链条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本土人才。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服务体系,参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开拓集智创新、融资创业的有效途径。
       2.加强创新人才激励。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激励的政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服务产业、服务企业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加大对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力度,对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市场化评价的分配方式,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
       3.加强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产业链与服务链融合,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一站式提供政策解读、品牌培育、形象策划、业务培训、法律咨询、标准信息咨询、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数据、工程建设、节能降耗等服务。加强专业化实验支撑和科研辅助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技成果推广和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技术经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对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统筹落实相关政策。实施建设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
  (二)加大资金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三)实施考核评价。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设期满后,对科技创新综合体进行考核评价,完成考核目标的,给予每家科技创新综合体依托单位50万元配套奖励资金,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