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加快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跃升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31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83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邢科创领字〔2022〕1号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邢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冀政办字〔2019〕9号)和《邢台市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工作方案》(邢政办字〔2019〕11号)实施,加快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赶超发展步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宁晋县、信都区等跃升至A类县,A类县的数量达到3个;推动隆尧县、襄都区等跃升至B类县,B类县的数量达到9个;推动南和区、内丘县、广宗县退出倒20,其他县实现5个位次以上的跃升。通过创新竞进,县域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举措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要求,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增幅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
(二)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成立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楼,改善创新条件,设立专职研发人员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开展研发投入专项指导服务活动,加强研发费用归集、填报等专业培训,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不断提高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多措并举推进“小升规”工作,2022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6%以上。
(三)着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打造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管理,加大研发投入条件的抽查复核力度,对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认定要求的,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报请取消高企资格。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50家,千家工商注册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四)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为科技型企业,精准确定行业代码。高水平举办邢台市创新创业大赛,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规模,不断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22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7900家,千家工商注册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
(五)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出台《邢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评估办法》,鼓励引导企业、学校、医院等成立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研发设施,配强研发人员,强化研发活动。依托县域特色产业、优势学科领域和骨干龙头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家,健全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
(六)大力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园区、基地。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支持开发区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邢台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鼓励我市3家高新区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争创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以上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七)加速发展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依托我市高等院校、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培育发展科技孵化平台,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加大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力度,对企业购买新技术形成新增地方贡献的,连续3年每年按照新增地方贡献额的30%予以奖励,3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的30%。全年新增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10家以上,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1家。
(八)实施专利创造提升计划。积极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创造活动,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突出“专利大户”的培育工作,实现专利扩量提质。落实省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提高发明创造积极性,2022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件以上。
(九)加速培育发展新动能。坚决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2.5%。
(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扶贫主导产业,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构建品牌发展体系,支持农业联合体加快发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各级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二)配强管理力量。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县级科技部门建设,配足配强适应县域科技创新工作需要的管理工作人员,并给予充分的工作经费保障。明确乡镇科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完善县域科技工作推进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特别是C类县要对照监测评价报告,明确自身定位,主动找差距、补短板,瞄准“跃升计划”中规定的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回头看”、再部署。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数据来源 |
创 新 投 入 |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万元) | 5 | ≧10000万元(5分); 10000-5000万元(5-4分); 5000-1000万元(4-3分); 1000万元以下(3-0分)。 | 省财政厅 |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 8 | ≧2%(8分); 2%-1%(8-6分); 1%-0.5%(6-4分); 0.5%以下(4-0分)。 | 省财政厅 | |
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7 | ≧1.5%(7分); 1.5%-1%(7-6分); 1%-0.5%(6-4分); 0.5%以下(4-0分)。 | 省统计局 | |
创 新 主 体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10 | ≧100家(10分); 100-40家(10-8分); 40-10家(8-5分); 10家以下(5-0分)。 | 省科技厅 |
千家工商注册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4 | ≧10家(4分); 10-5家(4-3.5分); 5-2家(3.5-2.5分); 2家以下(2.5-0分)。 | 省科技厅 省市场监管局 | |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 7 | ≧1000家(7分); 1000-500家(7-5分); 500-100家(5-2.5分); 100家以下(2.5-0分)。 | 省科技厅 | |
千家工商注册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 4 | ≧300家(4分); 300-100家(4-3.5分); 100-30家(3.5-2.5分); 30家以下(2.5-0分)。 | 省科技厅 省市场监管局 | |
创 新 条 件 | 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 8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家1分;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1分。 最高不超过8分。 |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级以上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情况 | 6 | 国家级高新区每家3分,省级每家2分;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每家1分,省级每家0.5分; 国家级创新型县3分,省级2分;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创新型乡镇0.5分,省级每家0.3分。 最高不超过6分。 | 省科技厅 | |
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 6 | 国家级孵化器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1分,省级每家0.5分; 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每家1分; 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家1分; 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每家1分; 省级以上技术市场每家1分; 院士工作站每家0.5分。 最高不超过6分。 | 省科技厅 | |
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 | 5 | ≧80%(5分); 80%-50%(5-4.5分); 50%-10%(4.5-3.5分); 10%-0(3.5-0分)。 | 省统计局 | |
创 新 产 出 |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6 | ≧12件/万人(6分); 12-4件/万人(6-4.5分); 4-2件/万人(4.5-3.5分); 2件/万人以下(3.5-0分)。 | 省市场监管局 |
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6 | ≧40%(6分); 40%-20%(6-5分); 20%-10%(5-2分); 10%以下(2-0分)。 | 省统计局 | |
农业产业化经营率(%) | 3 | ≧70%(3分); 70%-60%(3-2.5分); 60%-50%(2.5-2分); 50%以下(2-0分)。 | 省统计局 | |
创 新 管 理 | 科技管理机构情况 | 5 | 独立行政科技管理部门(4分); 合署办公的(2分); 加挂科技局牌子(1分); 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1分)。 | 各县 |
争取上级支持与奖励 | 5 | 国家级项目每项1分,省级项目每项0.5分; 国家级科技奖励每项3分,省级每项2分; 国家级通报表彰每项3分,省部级每项2分,市级每项1分; 其他部门行业奖励和表彰酌情得分。 最多不超过5分。 | 各县 | |
科技管理创新情况 | 5 | 落实科技政策及制定配套的实施措施或办法情况,研究部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科普活动、科技扶贫活动,推动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京津冀协同创新等工作情况。 | 各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