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邢台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8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54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邢卫发〔2022〕3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科技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办(科)、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邢台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处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邢台市委员会

宣传部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邢台市民政局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总工会

20222月1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邢台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中国·河北行动(2020-2030年)》,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邢台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防治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指标完成

序号

指标名称及目标值

2015年基数

2020年完成数

1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

20%

14.29%

2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

91.22%

98%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78.1%

91.9%

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79%

89.6%

5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86.43%

94.2%

6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88.56%

98.00%

7

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

89.55%

100%

8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

89.4%

100%

9

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73.4%

95.7%

《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共设立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等主要目标任务,到2020年末我市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邢台市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邢台的关键五年,邢台市职业健康事业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邢台市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河北行动以及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职业健康工作需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上、面向更广阔的领域、更加富有成效、更加注重结果导向、更加具有可持续性。但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行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使职业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新的职业健康危害日益突出。新的职业病及与工作相关疾病,如精神、肌肉、骨骼类职业健康问题凸显,防控难度加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范围不断扩展。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传统职业病仍处高位。尘肺病、噪声聋和化学中毒等传统职业病占新发职业病的92.42%以上,且仍处高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四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职业病防治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五是职业健康责任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和联防联控、综合防控机制尚需完善,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健康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策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邢台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保障民生。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先进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服务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坚持重点突出,科学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继续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突出对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科学防控。

坚持科技引领,强化支撑。注重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强职业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提升职业病防治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机构的技术支撑能力,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坚持转变观念,改革创新职业健康工作要从“以职业病防治为中心向以职业健康为中心转变”,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执行配套政策和地方标准,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压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职业病防治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劳动者工作环境进一步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职业健康信息化水平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联防联控机制逐步完善,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基数

2022年目标

2023年目标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72.11万人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预期性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87.52%

≥88%

≥88.5%

≥90%

预期性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79.65%

≥81%

≥83%

≥85%

预期性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80.90%

≥83%

≥85%

≥90%

预期性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项目尚未启动

≥50%

≥60%

≥85%

约束性

6

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已设立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约束性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8

依托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已设立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预期性

9

争取确定1家机构承担粉尘、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工作

未确定

积极争取

积极争取

争取完成

预期性

10

市级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已设立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约束性

11

县级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已设立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保障经费投入;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推动职业健康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防护用品,优化功能布局,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推进特殊职业人群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发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职业性紧张、精神肌肉骨骼疾患等与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健康新发展理念。

专栏1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托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在建材、冶金、矿山、化工、建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定期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

2.探索试行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开展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产出: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的应用,总结推广帮扶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做法、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监管执法,提升监督监管效能

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对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邢台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邢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构建以基层为重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健康治理共同体,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加大培训力度,灵活培训形式,提升规范化、专业化监管执法能力。

    (三)创建职业健康企业,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

  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职业健康企业创建工作,把其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企业建设的总体安排;按照职业健康企业建设标准、建设计划和评估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劳动用工、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促进等各项规章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的工作生产环境,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提倡用人单位建设“健康小屋”,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努力建成一批职业健康企业;推动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进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培养职业健康行为。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为主干,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依托条件较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力争在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设立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构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市并向重点县区、乡镇延伸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技术支撑网络。推进技术支撑机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区域(或省级)职业病防治基地(或中心)。

专栏2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依托市县医疗卫生资源,加强职业病诊疗技术研究和能力建设。

2.提升市、县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等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机构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市级公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

3.争取建设或者依托国家区域(或省级)职业病防治基地(或中心),进一步提升市级职业病防治院能力及水平。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市、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的需要。

    (五)完善救治政策,实施多元化保障措施

按照“市诊断、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诊断、救治、康复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创新监测方式,扩大监测范围,加强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研发力度。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与工作相关疾病的多元化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建立尘肺病人动态管理模式,实现尘肺病患者精准救治救助;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推进多元化诊断、治疗、康复和保障措施到位。

    (六)深化科技创新应用,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围绕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工作压力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早期筛查技术研究、干预技术研究和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开展尘毒危害和生产性噪声监测与防护关键技术研究,职业中毒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救治关键技术研究,辐射危害监测、防控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在尘肺病、噪声聋、化学性职业中毒和放射性职业病等重点职业病的诊疗和康复领域取得技术突破,并在全市进行示范应用及推广。

 

专栏3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目标: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在职业病、与工作相关疾病研究、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研究、职业病治疗康复和诊断鉴定技术等方面取得进展,提升职业病、与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控水平。

内容:

1.以严重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肿瘤、噪声聋、放射性疾病及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和工作压力引起的心理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等为重点,开展职业健康损害发生机制研究。

2.以尘毒危害和放射性危害为重点,开展重大职业病风险综合评估、预测预警和控制技术研究。

3.开展尘肺病、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研究。依托现有资源,形成集远程医疗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健康监护与诊疗救治平台;开展职业病患者疾病评估、分级诊治、康复评估等标准化研究。

4.开展职业病危害损失的经济学评价研究,开展与工作相关疾病的疾病负担评估研究。

预期产出:执行与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治技术以及重点行业职业健康保护技术指南;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及防护技术装备、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装备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以信息化推动职业健康高效发展,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强化数据统计、分析与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省一体化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病患者康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专栏全市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充分利用国家、省职业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市、县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推进职业健康治理的信息化。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导向,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国家、省级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健康数据综合分析和预警与决策支持软硬件建设,建成职业健康预警与决策支持中心。

2.充分利用国家、省职业健康信息平台,争取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科普宣教培训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关键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3.充分利用国家、省职业健康信息平台,形成全市职业健康信息平台总体框架标准、职业健康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职业健康系统数据库设计规范,并与国家、省规范对接,指导全市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预期产出:充分利用国家、省职业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全市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决策支持等关键业务系统;构建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对接国家、省确定的系列标准规范实施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加大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干预等活动;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五进)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建设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科普职业病及与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

    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体系,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当地政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一协同推进

研究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配套措施,统筹安排部署,协同推进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监督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费率浮动和监督执法等措施,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落实工作经费,健全投入机制

    落实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健康工作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健康领域;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按照现行财政供养渠道和单位性质,综合考虑职责任务与人员队伍情况,加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顺利完成。

(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发挥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各界人士等参与职业健康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实施监测评估,完成规划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职业病防治规划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规划实施监测;职业病防治工作处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价,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