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商务局等18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1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29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邢台市商务局等18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6号)要求,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提振汽车市场,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等18部门制定了我市《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
(一)促进新能源汽车自由流通。结合全市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汽车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市市场监管局)。自查清理汽车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定期通报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有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差异化政策(市公安局)。落实国家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市税务局)。
(三)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我市充换电站基础设施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充换电站技术设施备案工作,落实《邢台市“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加氢站(市发改委)。明确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中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市城管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家用新车消费
(四)组织开展汽车惠民促消费活动。围绕搞活汽车流通和消费,用好国家政策,用足省市级汽车促销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汽车促消费活动,激发我市居民汽车消费需求。(市商务局)
(五)鼓励各县(市、区)自办汽车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资金,组织辖区内汽车经销企业开展汽车促消费系列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劵、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城乡居民消费给予补贴,搞活汽车流通和消费。鼓励汽车销售占比较大的信都区、邢东新区列支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汽车消费。(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
三、活跃二手车市场
(六)支持二手车经销业务。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汽车经销企业均可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市行政审批局)。参照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做好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工作,指导备案企业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并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交通管理和税务部门,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及通报机制。(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二手车发票管理。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及时组织纳税人升级开票软件,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二手车会计核算。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便利二手车转让登记。严格落实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让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市公安局)。公安部门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让登记时,对车辆排放标准有异议或不明确的,由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予以确认。(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十)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2020年9月1日前已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完成资质重新认定时限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市行政审批局)
(十一)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加大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年7月5日印发)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汽车使用环境
(十二)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1.4万个,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在防范风险前提下,鼓励依法合规使用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市财政局)
(十三)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举办自驾游与房车露营活动,有效整合房车自驾游线路及露营地旅游资源,加快推动全市房车自驾游(市文广新旅局)。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促进汽车、文化、旅游、体育等消费融合发展。(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汽车金融服务
(十四)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金融业务办理流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创新汽车信贷产品,优化信贷服务,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对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运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提振汽车市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邢台市商务局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邢台市体育局 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邢台监管分局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