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5-10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217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政策调整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没有住房且没有使用过住房贷款的为首套房,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贷款的为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到各公积金管理机构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