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5 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23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文号:邢安办〔202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压实防雷安全责任,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雷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对人类威胁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各类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大量增加以及各种电子化设备的广泛应用,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建立防雷安全管理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各相关行业和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状况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冀气发〔2016〕49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建立健全防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防雷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联合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对防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协助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指导雷电灾害调查评估及雷电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履行相关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城管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的防雷安全管理,指导城镇燃气防雷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燃气行业完善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向社会开展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宣传工作,配合落实旅游景区、文物、博物馆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旅游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协调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检查,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行业的防雷安全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雷电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开展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加强防雷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林场等野外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机场及主管的其它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防雷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可商请气象部门协助。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监管对象名录报送市安委办。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具有相应等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并对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大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力度
(一)加强源头治理,严把防雷审批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畴。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要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确保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强化动态监管,完善防雷单位信息库。要建立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单位信息库,并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是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以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工作责任人,对排查结果登记造册。
(三)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无死角,坚决杜绝因责任落实不力造成防雷安全事故发生。
三、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一)提升防雷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气象部门要继续优化防
雷减灾业务布局,将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区划、灾害
调查等基本业务纳入现代气象业务体系,进一步加强雷电风险控
制和防护技术研究,要加强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敬老院、机场、车站、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设雷电预警系统和接收终端,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行政执法与技术培训,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对基层执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建立防雷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能力。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即时入库、结果公开、责任可溯。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诚信制度,对严重失信的单位开展联合惩戒。
(三)提升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四)提升全民防雷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向公众宣传防雷安全政策法规、防雷安全知识、防雷安全技能等,使防雷科普知识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社区、街道,提高全社会雷电灾害防御意识和群众自主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在雷电高发时期,媒体、通信等单位要及时传播雷电灾害防御信息,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措施,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