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美丽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发布时间: 2020-01-21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01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为全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以小城镇政府驻地为中心,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依据《河北省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现就开展“美丽城镇”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统筹兼顾、彰显特色、注重质量、综合配套的原则,着眼高质量赶超发展,开展城镇综合环境整治,以“十个一”为标配,利用三年时间,努力建设城乡协调形态美、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的美丽城镇。

二、主要目标

以全市90个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街道)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兼顾辖区全域,统筹推进城镇村联动发展、一二三产融合、政府社会群众共建共治共享,以特色小城镇为抓手,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创建。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市级美丽城镇不少于全域20%建制镇,不足部分,按1个计算;到2021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市级美丽城镇不少于全域50%建制镇;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市级美丽城镇达到全域100%建制镇。

三、重点任务

主要任务以“十个一”标配为标志:一条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通道、一条串珠成链的美丽生态绿道、一张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网、一个健全的雨污分流收集处理体系、一个功能复合的商贸场所(便利店、连锁超市、综合市场、商贸综合体或商贸特色街等)、一个开放共享的文体场所(图书馆、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或文体中心等)、一个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体系、一个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一个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一个高品质的镇村生活圈体系。

美丽城镇建设具体要求,主要实现以下“六个美”:

(一)实施规划引领行动,实现城乡协调形态美。

1.突出规划引领,明确各城镇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定位、作用与职能,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城镇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优化。

2.积极开展总体设计,重要街区、主干道沿线等重要地段和节点的设计应实现全覆盖,落实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

3.鼓励采用卫星遥感、数字化管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4.实施全程服务,建立城镇首席设计师制度、公众共建共谋机制和规划公示制度,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美丽城镇技术专家服务机制,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服务,并建立第三方考核专家库,全程监督实施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施设施提升行动,实现功能便民环境美。

1.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开展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整治,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社区、美丽河湖、美丽街道、美丽公园等载体。

2.围绕美丽城镇建设,坚持“以拆促建、拆用结合”,把拆出的土地规划好、改造好、利用好,全面清理镇区内不雅建筑及城镇疤痕,对街道两侧废弃不用、濒临倒塌的房屋院落及私搭乱建的棚亭、楼顶彩钢板进行拆除。对影响供水、燃气、公园绿地、菜市场、道路(桥梁)、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3.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模式,形成“外联内畅、便捷有序”的交通体系,完善路网、公共停车、交通安全等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公路,路面平整坚实,标线流畅美观、标志齐全;公路两侧配有景观节点,绿化率达到30%以上,绿化品种突出地方特点,充分融入地方文化元素和人文古迹,形成公路与村镇建设、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和谐统一的交通环境。

4.推进市政设施网络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加快建制镇雨污分流改造,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污水处理体系,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护。

5.提升城镇数字化水平,推进“城市大脑”向小城镇延伸,推进智慧广电、平安乡村、智安小区建设等;改造提升电力通信设施,建设高速通畅、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推动信息惠民、加速光纤入户,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发电,充分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建设智慧节能型小城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邢台供电公司)

(三)实施服务提升行动,实现共享乐民生活美。

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福利、商贸市场等方面进行高质量、标准化建设。

1.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体系,引进优质资源,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2.加强文体设施建设,设置文体活动综合广场、配置体育健身设施及场所、图书馆等,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建设特色载体。

3.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积极创建健康乡镇。

4.加大优质商贸文体设施供给,建设商贸综合设施,打造商贸特色街,场地规划尽量不与教育、医疗机构等密集场所及火灾危险性大场所相邻,不占用交通量大地段。

5.加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康养服务,鼓励家政、护理等机构进城镇。

6.提升住房建设水平,加强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推进新民居建设,促进住房市场供需平衡,加强建筑科技创新与应用,节约使用土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实现兴业富民产业美。

1.强化市场运作,引导企业或作坊区域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

2.搭建主平台,坚持以亩均论英雄,变原来传统的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产业项目选择性落地,推进镇域产业集聚,打造集群化和规模化的产业发展平台。加大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农业乡镇建设力度,高质量推进产业化的特色小镇建设。

3.培育新业态,不断强化产镇融合,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乡创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实现魅力亲民人文美。

1.彰显人文特色,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保护好城镇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风貌。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项目,培育一批乡土工匠,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推进有机更新,建设城乡绿网,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塑造特色风貌,打造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优美环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

3.注重镇景融合,积极打造景区镇村,鼓励建设旅游风情镇村,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与发展。

4.强化文旅融合,完善文化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宾馆酒店提档升级,建设旅游集散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实施治理提升行动,实现善治为民治理美。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管控为重点,制定实施小城镇环境风貌长效管控标准。加强区域统筹,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

2.全面提升公民素养,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建立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民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村镇。

3.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最多跑一地”等简政放权及网上预约服务改革为统领,将工作重心和工作重点不断下移,充分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城镇服务带动乡村作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由传统的服务型机关“保姆式”服务模式转变为“妈妈式”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是美丽城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建设方案,明确各城镇特色定位,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切实做好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技术指导等工作,全力推进美丽城镇建设。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既要推动全市美丽城镇建设,也要根据各城镇特色优势,创新开展“美丽城镇+”行动,牵头打造产业、文旅、人文、教育、医疗、康养、智慧等一批极具特色的美丽示范城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将相关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题摸底调研,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相关责任部门要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打造1—2个专项建设对象,帮助城镇把政策、资源、资金用好用足、落实到位,高质量做好各类型“美丽城镇+”的后半篇特色文章。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小城镇信息化推进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智慧型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特色小镇培育、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产业聚集型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财政局:统筹现有财政专项补助政策,负责制定实施美丽城镇建设市级资金奖补政策和实施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小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空间布局和城市设计优化、地下空间利用、农房建设管控、国土空间支持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小城镇指导建设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节能科技、历史及传统风貌管控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特色小城镇、历史文化名镇等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小城镇在旅游体系、文旅产业、文化保护传承、文体服务配套、文化普及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文旅特色型美丽示范城镇(旅游风情小镇、景镇融合发展示范镇等)建设。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小城镇在环境长效管理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长效管理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小城镇在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创新、扩面提质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小城镇在居家养老服务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养老美丽示范城镇建设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小城镇交通建设、路网结构、交通组织、城乡客运体系、公共交通等方面行业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畅行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小城镇在农村特色产业、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小城镇在商贸配套服务、现代商贸培育、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商贸特色型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小城镇在现代工业、信息产业培育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工业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小城镇信息化通讯发展、光纤入户、推进5G建设等通讯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信息通畅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水务局:负责小城镇在农民安全饮水、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等方面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牵头负责水资源利用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小城镇在医疗健康服务、公共卫生设施配置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健康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体育局:负责小城镇在体育设施、健身活动、运动氛围营造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特色运动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小城镇在行政审批事项上简政放权,实现“最多跑一地”等服务改革,方便群众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示范城镇建设。

邢台供电公司:负责在美丽城镇创建过程中,配合属地政府完成电力保障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小城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牵头负责社会法治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其他责任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抓好各专项政策和措施落地,共同推动美丽示范城镇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任务分解、督促考评等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尤其是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做好小城镇特色优势打造文章。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政策供给和宣传发动,各城镇要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准。要完善考核机制,开展综合评价,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二)加强改革创新。

以“最多跑一地”简政放权改革为统领,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美丽城镇建设要素保障,切实破解“人、地、钱”等要素瓶颈。要合理安排创建节奏,对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库严格把关,入库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建设进度。各级财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要求研究奖补机制,争取各方专项资金,加强支持保障。省下达的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美丽城镇建设用地,探索建立与亩均挂钩的用地指标差异化分配机制。依法创新美丽城镇金融服务,广开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构建多元可持续的投资保障机制。

(三)激发基层活力。

把美丽城镇建设作为培养发现干部的载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确保工作落实到基层,组织关爱传递到基层,让干事者有平台,让干部有干劲,让美丽城镇建设更有质量、更有力度。

(四)强化公众参与。

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民认同、共建共享,共同缔造的良好氛围。把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贯穿全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群众建言献策,鼓励志愿者、民间公益组织助力监督和评价美丽城镇建设,做到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附件1-邢台市小城镇(建制镇)名单.doc

附件2 2020年度“美丽城镇”创建建制镇推荐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