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4-28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9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俊生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有效解决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前期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不到位、进度滞后、实施不规范等问题,确保项目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提升项目管理和实施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报、实施、验收、监管及附则,共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管理职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的基本流程和相关要求。一是强调市县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修复相关规划,提出生态修复项目建议,在做好实地踏勘、调查评价、问题识别、权属及利益调整等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二是明确了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审查的流程。三是明确各地应依据实施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工程设计。四是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项目储备库,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三章,项目实施。主要明确了项目实施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强调各地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要求各地建立并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验收制等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三是明确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条件、调整需遵循的原则。四是明确各地要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用海用岛规定。五是强调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人灭失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涉及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的,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六是强调加强生态风险监测评价,防止产生新的生态问题。七是鼓励各地采取新实用技术、新施工方式,全面提升修复效果。
第四章,项目验收。主要明确了项目验收方式、内容、时限、后期管护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一是强调项目验收要分级分类规范开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责任主体。二是对项目验收的方式、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三是提出各地要在项目竣工后抓紧组织项目验收,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1年内完成。四是对工程后期管护、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地类变更、不动产登记及档案资料归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职责、监督内容等。一是明确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二是明确市县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明确项目实行季度报告制度,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四是明确各级自然资源(海洋)、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各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相关要求。
三、制定意义
《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落实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态修复项目不同资金来源、不同项目类型,从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厘清了省、市、县三级管理职责,填补了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方面的空白。
相关文件:《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