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邢台市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4-25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6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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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邢台市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邢台市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豁免清单》)制定背景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厘清审批边界,简化审批内容,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松绑”,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二、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

2.《中共河北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办传 〔2023〕3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 〔2021〕134号)

4.《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任务梳理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5、《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6.《邢台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邢优化办〔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豁免清单”共两类12项豁免内容,其中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项,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条。

(一)免于办理

免于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本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内容,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豁免。

免于办理列明了6项项目类型,属于清单范围的,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如现状道路维护及维修、市政管网附属设施安装、道路管线同步实施、市政分支管线接入及不改变原路径的供水供电供气改造等民生工程。

(二)无需办理

无需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着厘清审批界限,减少办事企业群众咨询和材料准备负担,而提前通过文件形式明确“无需办理”的情形。

无需办理包含了6项项目类型,如市政道路交通改善、城市管理监控监测设备安装、现状河湖整治、增设闸堰设施、既有道路公交站和路牌、既有小区管网改造及无独立占地通信、发电、充电设施等民生工程

四、适用范围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实施时间

《豁免清单》自2023年4月17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