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6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218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局、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减轻我市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办发〔2021〕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至16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由1000元调整至2000元。

二、相关工作要求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提高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舆情要及时沟通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