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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6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34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法权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乡镇和街道实施行政处罚时,遵照本规定执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要加强对乡镇和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邢自然〔2019〕38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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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政策解读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