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09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5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邢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一、改革背景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背景下,2022年,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多测合一”改革暨试行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84号),要求高质量出台实施方案、统筹编制技术规程、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今年3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多测合一”改革加快推进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47号),通知要求编制出台技术规程、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测绘市场监管等方式,明确我省“多测合一”的改革方向。
今年5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营商环境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半年评估方案>的通知》,将“多测合一”改革纳入了营商环境考核。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多测合一
“多测合一”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事项,由项目业主按需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或联合体开展测绘业务,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使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主要目标
通过“1+1+1+N”模式,即“一套标准、一个数据库、一个平台和N方共享”,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事项,由项目业主按需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或联合体开展测绘业务,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使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使项目建设单位少跑腿、少花钱、省时间,为测绘服务机构提供更公平的市场环境、更多的业务机会、更高的工作效率;业务审批部门数据共享更畅通、数据质量更放心,增强群众、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实施范围
邢台市“多测合一”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工程规划与施工、竣工验收3个阶段。邢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邢台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迁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主要内容
1.明确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本市“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等主管部门建立“多测合一”工作机制;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资质及信用监管、质量监督检查、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等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负责运行维护“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数据保密及作业安全教育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等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多测合一”相关管理工作,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做好宣传贯彻、业务指导等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及所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多测合一”具体工作。
2.统一测绘机构名录库。依托“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建立测绘机构名录库,推进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建立“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促进形成公平竞争、优质高效的市场环境。
3.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统一的市县一体化“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委托、业务受理、测绘作业、成果提交、成果确认、成果审核、成果入库、成果共享等工作的线上全流程办理。
4.统一技术标准。以《邢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作为技术标准。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5.统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测绘机构名录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管、测绘成果汇交和审核等监管机制。
- 邢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工作办法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