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2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447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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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

技术要求(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比例协调、安全可靠的城市防护体系,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审批等工作,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工程按本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范围详见附件1;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公益建筑、构筑物及其他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详见附件2。

第四条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应结合民用建筑性质合理确定。其中,已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获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按其规定执行;其他按本技术要求执行,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详见附件3。

围绕完善人防工程体系布局,经认真研究论证,各市可调整优化本地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要求。

第五条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级别应根据威胁环境、战时功能和有关标准综合确定,甲、乙类人防工程防护级别配置要求详见附件4。

第六条  应结合城市规划、人口分布等确定防空地下室位置,做到布局合理。各类防空地下室服务半径详见附件5,规划布局原则详见附件6。

第七条  鼓励相对集中集约建设防空地下室,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的掩蔽效率(掩蔽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值)不低于0.6。

第八条  鼓励各类防空地下室之间、防空地下室与其他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空间,通过普通地下工程、人防通道等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通、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网络。

同一地块内的防空地下室应相互连通,同一开发主体的不同地块间尽可能连通,不同开发主体的地块间宜相互连通,鼓励地下交通轨道交通、干(支)道与周边防空地下室实现连通,暂不具备连通条件的,应预留连通口。

第九条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兼顾人防需要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部分,综合管廊(干线、支线),地下道路、隧道、过街道等的建设应全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工程(不含单建人防工程),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时,应按地下总建筑面积的30%落实兼顾人防需要。

第十条  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防护类别按本技术要求第五条执行,战时功能和防护级别配置要求详见附件7。

第十一条  本技术要求由省国动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技术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1.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2.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3.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

4.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配置表

5.各类防空地下室服务半径

6.防空地下室规划布局原则

7.兼顾人防需要地下工程防护级别配置表


附件1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典型建筑形式

居住

建筑

住宅建筑

住宅、公寓、别墅等

宿舍类建筑

集体宿舍、学生宿舍、学生公寓、专家公寓、职工宿舍等

民政建筑

养老院、敬老院、护养院、老人院、医养建筑、老年公寓等

公共

建筑

教育类

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音乐厅、礼堂、档案馆等

办公科研类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办公楼(办公用房);

2.银行营业厅、储蓄所、证券交易中心等金融业务场所建筑;

3.科研楼、实验楼、研发中心等;

商业服务类

1.购物中心、百货公司、菜市场、家居建材、汽车销售、商业零售等售卖场所建筑;

2.室内儿童乐园、夜总会、洗浴、卡拉OK厅、按摩中心、健身房等休闲场所建筑;

3.干洗店、洗车站房、修理店(修车、电器等)等维修服务场所建筑;

4.电信枢纽楼、通讯站、邮政、快递营业场所、电信局等邮政、快递、电信场所建筑;

5.培训机构(幼儿、学生、老年)等培训场所建筑;

6.体检中心、牙科诊所等保健场所建筑;

7餐馆、饮食店、食堂、酒吧、茶馆等餐饮场所建筑;

8.酒店、宾馆、招待所、度假村、民宿等临时住宿休憩场所建筑;

公共

建筑

公众活动类

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场所建筑;

2.礼堂、会堂、会议中心、展览馆等会议展览场所建筑;

3.剧院、电视剧院、电影院、音乐厅、戏院、演艺场馆等观演场所建筑;

4.主题公园、游乐场、水族馆、冰雪建筑、游客服务中心等游乐场所建筑;

5.动物园、植物园、旅游景点等园林建筑;

6.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广电制播建筑;

7.体育场馆、游泳场馆、训练馆等体育建筑;

8.佛教寺院、道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建筑;


交通类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交通枢纽、地铁(轻轨)站、航站楼、停车库(场)、出租汽车场站、交通指挥中心、交通监控中心、航管楼、交通应急救援、交通调度站等

医疗类

医院、卫生院、保健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康复中心、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动物检疫站、急救中心、血库等

社会民生服务类

1.城市政务中心、城市游客中心、城市市民中心、社区服务站、街道办事处、房管所、村委会等城市服务场所建筑;

2.消防站、应急中心、城市避难所等救援场所建筑;

3.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场所建筑;

4.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福利院、残疾人福利中心、救助站、戒毒所等救助场所建筑;

5.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日托站、老年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驿站(中心)等老年人活动场所建筑;

6.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等监管场所建筑;

综合类

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酒店或公寓为一体的建筑)、商住楼、商务中心等

其他

建筑

物流建筑

物流项目中的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展示及交易建筑”和“培训或研发建筑”等

数据中心建筑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中的机房楼、辅助用房、支持用房、办公管理研发建筑、生活服务设施等

工业建筑

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楼、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会堂、图书馆、宿舍、娱乐用房、招待所、食堂、培训中心、门卫室等

物流、数据中心、工业与民用复合型建筑

非生产性(民用建筑)用房部分

注:未明确民用建筑类型,可参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表1 民用建筑分类”确定


附件2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范围

典型建筑形式

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1.生产车间,配套的生产制造监控(信息)用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仓库(厂区内用于生产过程中储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配电房,以及给排水、供电、供暖、动力等用于生产性的配套用房,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

2.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车间。

公益

建筑

1.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供热站、供水站、水泵房、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微型消防站等

2.单独修建垃圾处理车间、污水处理厂车间、厂区污水处理站等;

3.单独修建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烈士陵园等。

构筑物

1.工业构筑物:如冷却塔、观测塔、烟囱、烟道、井架、井塔、筒仓、栈桥、架空索道、装卸平台、槽仓、地道、油(水、气)罐、储油(水)池等;

2.民用构筑物:如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露天泳池、围墙、花架等;

3.水工构筑物:如沟、池、沉井、水塔等。

其他

1.老旧小区单独加装电梯、危房原状修复项目等;

2.轨道交通项目中车辆基地的铁路车辆检修厂房(含检查库、运用库、调机库、工程车库、不落轮镟库、吹扫库等),综合维修用房(含综合维修、物资库等)、停车库、洗车库;

3.物流项目中除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展示及交易建筑”和“培训或研发建筑”等以外的建筑物及其他配套设施;

4.独立无围护结构的车棚、独立无围护结构的的钢构车库等;

5.所有临时建筑。

注:1.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建筑物类型,其他特殊类型建(构)筑物由各(含定州、辛集市)国动办会同本级行政审批部门确定,并报省国动办;

2.区域机房是指网络及通信公司用于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场所,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不包括办公建筑;

3.临时建筑包括售楼处、临时展览、世博会等。如果临时建筑变更为永久建筑,应配建防空地下室;

4.依法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依法落实防护要求,鼓励将其关键部位和重点生产车间地下化。


附件3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确定战时功能;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根据工业项目性质确定战时功能。

2.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详见表3.1;公共建筑根据部门、单位战时职能不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分为医疗救护工程优先类(RF-1)、防空专业队工程优先类(RF-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优先类(RF-3)、其他类(RF-4),其战时功能配置详见表3.2~3.5。

3.工业项目分为重要经济目标类和其他类。重要经济目标类工业项目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详见表3.6,其他类工业项目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详见表3.7。

4.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分类对照表详见表3.8。


3.1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居住建筑)

应建防空地下室

总面积S(m2

配建原则

优先顺序

控制指标m2

S<5000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S二等人掩=S

5000≤S<10000

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2.物资库

1.S二等人掩=max(0.7S,1.16P规划

2.S物资库=S-S二等人掩

10000≤S<20000

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2.防空专业队工程

3.物资库

1.S二等人掩=max(0.65S,1.16P规划

2.S专业队=2000~3000

3.S物资库=S-S二等人掩-S专业队

S≥20000

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2.防空专业队工程和救护站

3.物资库

1.S二等人掩=max(0.65S,1.16P规划

2.S专业队=3000~6000,救护站1处

3.S物资库=S-S二等人掩-S专业队-S救护站

注:1.表中

S

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m2

S二等人掩

应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S物资库

应建人防物资库面积(m2

S专业队

应建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m2

S救护站

应建救护站面积(m2

P规划

建设项目规划居住人口(人)

2.对于防空专业队工程,装备掩蔽部规模宜为队员掩蔽部的1.8~2倍;

3.S物资库不应小于1500m2,否则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3.2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RF-1类公共建筑)

应建人防工程规模S(m2

配建原则

优先顺序

控制指标(m2

S<1500

防空专业队工程

S专业队=S

1500≤S<3000

1.救护站

2.防空专业队工程

1.救护站1处

2.S专业队=S-S医疗救护

3000≤S<4500

1.救护站(急救医院)

2.防空专业队工程

1.救护站1处(规划床位数≥100时,配建急救医院)

2.S专业队=S-S医疗救护

4500≤S<8000

1.急救医院(中心医院)

2.防空专业队工程

1.急救医院1处(规划床位数≥500时,配建中心医院)

2.S专业队=S-S医疗救护

8000≤S<12000

1.中心医院

2.防空专业队工程

3.人防物资库

1.中心医院1处

2.S专业队=2000~3000m2

3.S物资库=S-S专业队-S医疗救护S物资库不应小于1500m2,否则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

S≥12000

1.中心医院

2.防空专业队工程

3.人防物资库

4.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1.中心医院1处

2.S专业队=3000~6000

3.S物资库=1500~4000

4.S二等人掩=S-S专业队-S医疗救护-S物资库S二等人掩不应小于1000m2,否则配建人防物资库)

注:1.表中

S

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m2

S二等人掩

应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S物资库

应建人防物资库面积(m2

S专业队

应建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m2

S医疗救护

应建医疗救护工程面积(m2

2.S专业队<2000m2时,应全部建设队员掩蔽部;S专业队≥2000m2时,应建设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装备掩蔽部规模宜为队员掩蔽部的1.8~2倍。


3.3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RF-2类公共建筑)

应建人防工程规模S(m2

配建原则

优先顺序

控制指标(m2

S<3000

防空专业队工程

S专业队=S

3000≤S<6000

1.防空专业队工程

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1.S专业队=3000~4000

2.S一等人掩=S-S专业队S一等人掩不应小于1000m2,否则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

6000≤S<12000

1.防空专业队工程

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3.人防物资库

1.S专业队=3000~5000

2.S一等人掩=1500~4000

3.S物资库=S-S专业队-S一等人掩S物资库不应小于1500m2,否则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S≥12000

1.防空专业队工程

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3.人防物资库

4.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1.S专业队=4000~6000

2.S一等人掩=1500~4000

3.S物资库=1500~4000

4.S二等人掩=S-S专业队-S一等人掩-S物资库S二等人掩不应小于1000m2,否则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注:1.表中

S

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m2

S二等人掩

应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S物资库

应建人防物资库面积(m2

S专业队

应建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m2

S一等人掩

应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2.S专业队<2000m2时,应全部建设队员掩蔽部;S专业队≥2000m2时,应建设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装备掩蔽部规模宜为队员掩蔽部的1.8~2倍。


3.4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RF-3类公共建筑)

应建人防工程规模S(m2

配建原则

优先顺序

控制指标(m2

S<3000

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S一等人掩=S

3000≤S<6000

1.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2.防空专业队工程

1.S一等人掩=1500~4000

2.S专业队=S-S一等人掩

6000≤S<12000

1.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2.防空专业队工程

3.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1.S一等人掩=3000~4000

2.S专业队=3000~5000

3.S二等人掩=S-S一等人掩-S专业队S二等人掩不应小于1000m2,否则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

S≥12000

1.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2.防空专业队工程

3.人防物资库

4.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1.S一等人掩=3000~6000

2.S专业队=3000~6000

3.S物资库=1500~4000

4.S二等人掩=S-S一等人掩-S专业队-S物资库S二等人掩不应小于1000m2,否则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

注:1.表中

S

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m2

S二等人掩

应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S物资库

应建人防物资库面积(m2

S专业队

应建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m2

S一等人掩

应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2.S专业队<2000m2时,应全部建设队员掩蔽部;S专业队≥2000m2时,应建设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装备掩蔽部规模宜为队员掩蔽部的1.8~2倍。

 


3.5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RF-4类公共建筑)

应建人防工程规模S(m2

配建原则

优先顺序

控制指标(m2

S<5000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S二等人掩=S

5000≤S<10000

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1.S二等人掩=(0.6~0.7)S

2.S一等人掩=S-S二等人掩

10000≤S<20000

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3.人防物资库

1.S二等人掩=(0.5~0.6)S

2.S一等人掩=(0.3~0.4)S

3.S物资库=S-S二等人掩-S一等人掩S物资库不应小于1500m2,否则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S≥20000

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3.防空专业队工程

4.人防物资库

1.S二等人掩=(0.5~0.6)S

2.S一等人掩=(0.2~0.4)S

3.S专业队=3000~6000

4.S物资库=S-S二等人掩-S一等人掩-S专业队S物资库不应小于1500m2,否则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注:1.表中

S

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m2

S二等人掩

应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S物资库

应建人防物资库面积(m2

S专业队

应建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m2

S一等人掩

应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2.S专业队<2000m2时,应全部建设队员掩蔽部;S专业队≥2000m2时,应建设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装备掩蔽部规模宜为队员掩蔽部的1.8~2倍。

 

 


3.6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

(重要经济目标类工业项目)

应建人防工程规模S(m2

配建原则

优先顺序

控制指标(m2

S<3000

防空专业队工程

S专业队=S

3000≤S<6000

1.防空专业队工程

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1.S专业队=3000~4000

2.S一等人掩=S-S专业队S一等人掩不应小于1000m2,否则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

6000≤S<12000

1.防空专业队工程

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3.人防物资库

1.S专业队=3000~5000

2.S一等人掩=1500~4000

3.S物资库=S-S专业队-S一等人掩S物资库不应小于1500m2,否则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S≥12000

1.防空专业队工程

2.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3.人防物资库 

1.S专业队=4000~6000

2.S一等人掩=1500~4000

3.S物资库=S-S专业队-S一等人掩S物资库不应小于1500m2,否则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注:1.表中

S

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m2

S物资库

应建人防物资库面积(m2

S专业队

应建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m2

S一等人掩

应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2.S专业队<2000m2时,应全部建设队员掩蔽部;S专业队≥2000m2时,应建设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装备掩蔽部规模宜为队员掩蔽部的1.8~2倍。


3.7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其他类工业项目)

应建防空地下室规模S(m2

配建原则

优先顺序

控制指标(m2

S<5000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S二等人掩=S

5000≤S<10000

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2.物资库

1.S二等人掩=0.7S

2.S物资库=S-S二等人掩

S≥10000

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2.防空专业队工程

3.物资库

1.S二等人掩=0.65S

2.S专业队=2000~3000

3.S物资库=S-S二等人掩-S专业队

注:1.表中

S

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m2

S二等人掩

应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m2

S物资库

应建人防物资库面积(m2

S专业队

应建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m2

2.对于防空专业队工程,装备掩蔽部规模宜为队员掩蔽部的1.8~2倍;

3.S物资库不应小于1500m2,否则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3.8 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分类对照表

类别

类别定义

子类

子类释义

示例

配建分类

居住建筑

J1

住宅类

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

住宅建筑

J1-1

以家庭为单元的居住场所

住宅、公寓、别墅

居住类

J2

非住

宅类

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

宿舍类建筑

J2-1

有集中管理、提供居住条件的居住场所

学生宿舍、职工宿舍、专家公寓、长租公寓等

居住类

民政建筑

J2-2

老年人全日照料场所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敬老院、护养院、老人院、医养建筑、老年公寓等

居住类

公共建筑

A

教育类

为基础、技能及素质教育提供的教学用地场所

教育类建筑

A-1

学龄前儿童教育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等

RF-4

A-2

中小学教育场所

中学、小学等

RF-4

A-3

中等专业教育场所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院等

RF-4

A-4

高等院校教育场所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军事院校等

RF-4

A-5

特殊人员教育场所

聋、哑、盲人学校、工读学校等

RF-4

B

办公科研类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业和从事商谈、接洽、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

办公、业务建筑

B-1

政务办公场所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

RF-2或RF-3或RF-4


B-2

一般办公场所

普通办公楼、商务办公楼、总部办公楼等

RF-4

B-3

金融办公、业务场所

银行、金融、证券办公、银行营业厅、储蓄所、证券交易中心等

RF-4

B-4

司法办公、业务场所

公安局、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等

RF-2或RF-3

B-5

外事办公、业务场所

海关等

RF-3或RF-4

科学实

验建筑

B-6

科研实验场所

实验楼、科研楼、研发中心等

RF-3或RF-4

公共建筑

C

商业服务类

供商业活动、娱乐、休憩、餐饮、消费、日常服务的场所

商业建筑

C-1

售卖场所

购物中心、百货公司、有顶商业街、菜市场、超级市场、家居建材、汽车销售、商业零售、店铺等

RF-4

C-2

休闲场所

室内儿童乐园、夜总会、美容、美发、养生、洗浴、卡拉OK厅、按摩中心、健身房、溜冰场等

RF-4

C-3

维修服务场所

干洗店、洗车站房、修理店(修车、电器等)等

RF-4

C-4

邮政、快递、电信场所

电信枢纽楼、通讯站、邮政、快递营业场所、电信局等

RF-2或RF-3或RF-4

C-5

培训场所

各类培训机构(幼儿、学生、老年)

RF-4

C-6

保健场所

体检中心、牙科诊所

RF-4

饮食建筑

C-7

餐饮场所

餐馆、饮食店、食堂、酒吧、茶馆等

RF-4

旅馆建筑

C-8

临时住宿休憩场所

酒店、宾馆、招待所、度假村、民宿(少于15间或套)等

RF-4

D

公众活动类

供休闲、运动、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

文化建筑

D-1

文化活动场所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RF-4

D-2

会议展览场所

礼堂、会堂、会议中心、展览馆等

RF-4

D-3

观演场所

剧院、电视剧院、电影院、音乐厅、戏院、演艺场馆等

RF-4

D-4

文保场所

传统风貌建筑等

RF-4

文旅建筑

D-5

游乐场所

主题公园、游乐场、水族馆、冰雪建筑、游客服务中心等

RF-4

公共建筑

D

园林建筑

D-6

游憩场所

动物园、植物园、旅游景点等

RF-4

广电制播建筑

D-7

广电场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站)、地球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网络中心、融媒体中心、演播厅、摄影、录音、录像棚等

RF-2、RF-3或RF-4

供休闲、运动、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

体育建筑

D-8

竞技体育场所

各类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训练馆等

RF-4

D-9

大众健身场所

健身房、风雨操场、各类体育设施等

RF-4

宗教建筑

D-10

宗教场所

佛教寺院、道观、清真寺、教堂、庙宇等

RF-4

E

交通类

供旅客等候和运输、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的场所

交通建筑

E-1

交通场站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交通枢纽、地铁(轻轨)站、航站楼等

RF-2或RF-3

E-2

交通场库

停车库(场)、公共汽(电)车首末站、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等

RF-4

E-3

交通管理

交通指挥中心、交通监控中心、航管楼、交通应急救援、交通调度站等

RF-2或RF-3

F

医疗类

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

医疗建筑

F-1

医疗场所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RF-1

F-2

康养场所

疗养院、康复中心等

RF-1

F-3

卫生防疫场所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动物检疫站等

RF-1

F-4

特殊医疗场所

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

RF-1

F-5

其他医疗卫生场所

急救中心、血库等

RF-1

公公共建筑

G

社会民生服务类

社会民生服务场所

服务建筑

G-1

城市服务场所

城市政务中心、城市游客中心、城市市民中心、社区服务站、街道办事处、房管所、村委会等

RF-2或RF-3或RF-4

G-2

救援场所

消防站、应急中心、城市避难所等

RF-2或RF-3

G-4

救助场所

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福利院、残疾人福利中心、救助站、戒毒所等

RF-4

G-5

老年人活动场所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日托站、老年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驿站(中心)、老年人活动设施等

RF-4

监管建筑

G-6

监管场所

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

RF-4

H

综合类

同一建设项目存在多种业态

-

-

-

2种及以上功能的场所、类别综合体

按主要功能确定

其他建筑

K

物流类

物流建筑

K-1

进行物品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拣、物流加工等物流活动的建筑

物流项目中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展示及交易建筑”和“培训或研发建筑”等

按其他工业类配建

L

数据中心类

数据中心建筑

重要经济目标类

L-1

评定为重要经济目标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中的机房楼、辅助用房、支持用房、办公管理研发建筑、生活服务设施等

重要经济目标类

其他类

L-2

普通数据中心类建设项目

RF-4

M

 

工业类

工业建筑

重要经济目标类

M-1

评定为重要经济目标的工业建设项目

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楼、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会堂、图书馆、宿舍、娱乐用房、招待所、食堂、培训中心、门卫室等非生产性用房等

重要经济目标类

其他类

M-2

普通工业建设项目

其他工业类

N

物流、数据中心、工业与民用复合类

同一建设项目存在多种功能

-

-

-

物流、工业与民用复合型项目中的非生产性(民用建筑)用房部分。

包含重要经济目标的按重要经济目标类配建,否则按其他工业类配建

注:当配建分类中有多个选项时,根据建筑物所属单位战时职能判定

 


附件4

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配置表

4.1甲类人防工程防护级别配置表

人防工程类别

抗力级别

防化级别

掘开式

土中坑、

地道式

岩中坑、

地道式

医疗救护工程

中心医院

5、核5

5、核4B

4、核4B

乙级

急救医院

5、核5

5、核4B

5、核4B

救护站

6(5)、核6

6(5)、核5

5、核5

防空专业队工程

队员掩蔽部

5、核5

5、核4B

4、核4B

乙级

装备掩蔽部

6(5)、核5

6(5)、核4B

5、核4B

--

人员掩蔽工程

一等

5、核5

5、核4B

4、核4B

乙级

二等

6(5)、核6(5)

6(5)、核4B

4、核4B

丙级

配套

工程

物资库

6、核6

5、核4B

4、核4B

丁级

区域电站

与供电范围内工程最高抗力一致,控制室防化级别为丙级

注:人防物资库包含燃油库和综合物资库,本表中的物资库指综合物资库,包含为储存各种粮食、食油、食盐、糖以及方便食品;矿烛、衣被、日用品、医药用品等物资的库房

 

 

 

4.2乙类人防工程防护级别配置表

人防工程类别

抗力级别

防化级别

掘开式

土中坑、地道式

岩中坑、地道式

医疗救护

工程

中心医院

5

5

4

乙级

急救医院

5

5

5

救护站

6

6

5

防空专业队工程

队员掩蔽部

5

5

4

乙级

装备掩蔽部

6

6

5

--

人员掩蔽工程

一等

5

5

4

乙级

二等

6

6

4

丙级

配套工程

物资库

6

5

4

丁级

区域电站

与供电范围内工程最高抗力一致,控制室防化级别为丙级

注:人防物资库包含燃油库和综合物资库,本表中的物资库指综合物资库,包含为储存各种粮食、食油、食盐、糖以及方便食品;矿烛、衣被、日用品、医药用品等物资的库房

 


附件5

各类防空地下室服务半径

人防工程大类

人防工程类别

服务半径(m)

医疗救护工程

中心医院

本防空区

急救医院

3000

救护站

1000

防空专业队工程

抢险抢修专业队

1500

医疗救护专业队

2000

防化防疫专业队

3000

交通运输专业队

3000

通信专业队

3000

消防专业队

3000

治安专业队

1500

人员掩蔽工程

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距离口部不大于200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距离口部不大于200

配套工程

人民防空物资库

与其他工程配套

区域电站

低压供电时500


附件6

防空地下室规划布局原则

序号

分类

规划布局原则

1

总体布局

各防空区自成体系,与人口分布一致,合理连通

2

医疗救护工程

应避开重要目标区域;

出入口应设置在安全隐蔽且易伪装的位置;

中心医院结合综合性医院建设,急救医院宜结合专科医院建设,救护站按保障的地区和目标设置,尽量结合区域性医疗设施建设,或建在卫生院等区域性医疗机构附近;

3

防空专业队工程

应位于其保障的区域或重要目标附近,且交通方便

4

人员掩蔽工程

与人口分布一致

5

配套工程

原则上防空区自成体系


附件7

兼顾人防需要地下工程防护级别配置表

7.1 甲类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地下工程防护级别配置表

地下空间类型

战时功能

抗力级别

防化级别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部分

紧急人员掩蔽部

6、核6

丁级或丙级

物资储备

6、核6

---

综合管廊(干线、支线)

基础设施防护

6、核6

---

地下道路、地下隧道、

地下过街通道

结构加强

6、核6

---

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

紧急人员掩蔽部

6、核6

丁级

紧急物资库

6、核6

---

注:1.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紧急人员掩蔽部与紧急物资库的批建面积比例宜控制在4:1~6:1,紧急物资库面积不足2000㎡时,统一建设紧急人员掩蔽部

    2.重要地区或城市重点地段的综合管廊(干线、支线),经批准,可按抗力级别5级设防。


7.2 乙类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地下工程防护级别配置表

地下空间类型

战时功能

抗力级别

防化级别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部分

紧急人员掩蔽部

6

丁级或丙级

物资储备

6

---

综合管廊(干线、支线)

基础设施防护

6

---

地下道路、地下隧道、

地下过街通道

结构加强

6

---

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

紧急人员掩蔽部

6

丁级

紧急物资库

6

---

注: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紧急人员掩蔽部与紧急物资库的批建面积比例宜控制在4:1~6:1,紧急物资库面积不足2000㎡时,统一建设紧急人员掩蔽部。


下载:《河北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技术要求(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