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 2023-12-1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29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邢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冀办发〔202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有关论述,以及第十届省、市委会议相关部署,到2025年,我市构建起各级党委统领监督、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为加快建设太行泉城、美丽邢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更多邢台力量。
二、压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听取财会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
(二)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财会监督工作。研究财会监督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制度机制等,协调重大问题处理,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进纪检监察与财会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协调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三)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本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对企业和其他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5家,使财会监督成为一种常态。主要任务包括:监督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规范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监督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定期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监督会计行为,重点监督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四)依法落实部门监督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归口财务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严格内控制度执行、收支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覆盖面不低于30%,3年实现全覆盖。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要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监督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五)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责任。各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要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监督,落实内部监督成果运用。要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关键业务、关键岗位的风险防范,内部监督重点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面不低于30%,3年实现全覆盖。每年年底前,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和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三、建立完善贯通协调机制
(六)健全横向协同机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等监督主体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横向协同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加快协同机制建设,形成合力优势,提升监督效能。相关中介机构要配合财会监督执法检查,提供专业支持。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会监督工作,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七)强化市县纵向联动。市财政局牵头组织落实我省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地财会监督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级监督主体要加强与县级监督主体的联合监督检查,主导组织交叉监督检查,提升联动效果。
(八)加强与巡察、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开展财会监督要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与市委巡察机构完善协作机制,加强事前沟通协调、事中协作配合和事后成果共享,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办理巡察移交的建议;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协同监督、线索移送、信息贯通协调机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察和纪检监察监督,发挥专业力量作用。
(九)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配合协同。围绕提高预算管理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健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做好预算联网监督,支持人大对政府预决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积极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对财会监督的推动作用。
(十)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长效机制,对各类监督信息汇总梳理,实现信息共享,避免监督盲区和重复监督。对于各类监督中通报的财会工作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相关单位应及时办理或反馈;对于征询专业意见、提供资料数据等需求,要积极提供协助。
(十一)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完善相关机制,长期受理并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举报的问题。
(十二)中介机构规范执业,配合财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严禁无行政许可执业,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严格执行执业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配合财会监督执法提供专业意见,对执业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财会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四、大力开展重点领域财会监督
(十三)开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委、政府重点任务,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十四)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举债虚假化债、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
(十五)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财会监督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配合企业财务造假行为进行移送。
五、全面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能
(十六)完善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十七)优化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日常+专项、检查+调研”等方法及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纠偏、早止损。强化财政重大专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注重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相结合,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用好信息平台。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河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筹整合有关政务数据资源,推进财会监督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持续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财政业务动态预警管控,发挥日常监督效能。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监督力量和执法人员数量,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财会监督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行使职权。各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素养。有关部门要统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业院校等资源,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对在财会执法检查中担当作为、有突出贡献的财会监督人员给予表彰激励。
(二十)加强结果运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曝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其所在党组织、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六、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有效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二)强化督导落实。各级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财会监督任务落实、问题整改、机制建设等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效落实。每年年底前,各部门要将年度财会监督重点工作、制度建设、问题整改等情况,及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及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十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组织要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先行先试,强化引领示范,加强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的总结推广。强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