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07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11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确了返还条件、标准、企业划型、资金用途及执行期限5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包括补贴对象、证书范围、补贴标准、享受次数、不能重复享受的情形、申领渠道及执行期限7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全力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底线。从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3方面,提出及时足额落实保生活待遇。

第五部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对稳岗返还、待遇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项政策的经办模式、发放渠道、信息系统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严密防范基金风险。从监测预警、健全防控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严格要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5方面强化了防风险举措。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领导。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联动、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调度指导5方面提出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降费率政策保障参保市场主体普遍受益。经办机构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

(二)稳岗返还政策的两个新变化。一是扩大了资金用途,在现行四项用途(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基础上,明确还可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二是优化了经办模式,明确要求根据受益企业提供不同的经办服务,对普通企业,继续使用“免申即享”发放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指导企业用好稳岗资金;对劳务派遣单位,要指导主动申请。

(三)技能提升补贴新限制。一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二是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