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04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63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2024年6月24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9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80元、1800元、1620元三档。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也可登录“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进行申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落实。

(二)要合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调标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三)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畅通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和基金支出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五)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