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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21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现将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体检范围
中小学校每年组织开展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在校学生包括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和其它年级所有在校生。
二、规范体检内容
严格按照《河北省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版)》各项体检内容要求,重点做好对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和血常规的实验室检查项目。
三、合理安排时间
1.各中小学校务必通知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和其它年级所有在校生于9月1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查项目:血常规、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和结核分枝杆菌感染;9月1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其它项目体检;9月15日前完成其它年级在校学生健康体检。
2.8月22日起,各县(市、区)教育局每日上报辖区内中小学生完成体检人数(填报程序);9月30日前将学校汇总报告单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学校汇总报告单报市教育局体卫科。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要求加强与属地卫健部门沟通,确保所选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合格、体检内容规范、收费合理。
邢台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