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01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近日,邢台市民政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邢台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公布了《邢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0月24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2025年4月17日,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冀民〔2025〕6号),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程序,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从2025年起全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民〔2025〕6号)、《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冀民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23条,主要从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关于总则。一是明确邢台市户籍居民以及具有河北省户籍且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等原则。三是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按规定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二)关于认定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一是在收入方面,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二是明确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5个方面。
(三)关于认定程序。一是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执行。二是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明确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可以在有效期满后或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三是规定要落实“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规定,对申请其他救助类型的对象,审核后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申请人同意,可直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四是对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医疗支出过大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家庭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病患者本人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民政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医保部门按规定实施救助。
(四)关于管理和监督。一是县级民政部门依托河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二是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受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违纪的工作人员、骗取资格的家庭进行相应处理。
(五)关于附则。明确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措施,以及文件解释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