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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办公楼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6-04-26 发布机构:邢襄热力集团 浏览次数:27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总公司办公楼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楼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总公司成立办公楼管理领导小组,副总经理邱富贵任组长,纪检书记陈秀环、工会主席赵世珍任副组长,成员由驻楼各单位经理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办公楼使用及管理状况,制定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并落实;每半月召开一次管理例会,研究管理形势,对有争议的处罚进行仲裁。
领导小组下设执纪检查组,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各单位办公室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楼日常管理、工作秩序进行检查,对违犯规定的人和事作出处理。
二、明确责任
所属各单位的经理及机关各科长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及遵纪情况负完全责任。
三、具体规定
1、严禁外单位人员、车辆擅自进入办公区域,对确需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车辆要严格登记。
2、本单位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按指定位置停放。
3、任何单位不准擅自将办公楼内的房间作仓库或宿舍使用。
4、严禁在办公楼内外墙面上乱贴、乱画、张挂物品,损坏办公楼内外装修、装饰设施。
5、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楼道内吸烟,吸烟者可到办公楼西头指定地点吸烟。
7、严禁工作人员中午酗酒。
8、本单位工作人员衣冠不整者不准进入楼内。
9、未经允许不准在楼内乱接电源、私装电器。
10、严禁任何人让外单位人员在办公楼内留宿、借宿。
11、严禁用电梯装载尖硬、过重物品。
12、办公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严格按《办公规范管理制度》执行。
四、处罚办法
违反规定第一条的,对门岗当班人员及煤气公司有关管理责任人进行批评,并各罚款50元。
违反规定第二条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超过三次违规,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各罚款50元。
违反规定第三条的,总公司将收回房间的使用权。
违反规定第四、第五条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批评,罚款200元,并负责恢复原状。
违反规定第六、第七、第八条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违反规定第九、第十、第十一条的,对当事人及决策人各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违反规定第十二条的予以通报批评。
违规人员或单位必须在处罚后三日内,将罚款上交总公司财务科。
五、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